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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昆政发〔2016〕52号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15年12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今年2月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之后,昆明市又一去库存促行业发展的新政,虽然政策中鼓励以购代建、货币化安置,税收优惠,大力发展租赁市场等都属于重复提及,但在具体政策上有更进一步放宽,如已建成商业项目也可改为教育医疗等新兴产业、明确货币化安置最高奖励补偿标准20%、开发商未售出房源均可改为租赁等措施则是首次提出,《意见》的施行期为一年,意味着很多新政的施行期限也得到了延长。具体政策原文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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