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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相关问题解释说明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1、究竟什么是土地确权?

通俗来说,土地确权就是给土地办身份证。过去土地的权利归属都不是很清楚,很多土地没有正规的法律证件,宅基地有县里发的证,但这次土地确权,是把所有类型土地的权利归属、用途性质等都确立清楚,中央统一发证,在法律关系上把土地的归属关系完全确立下来,这样有利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同时,土地确权之后,过去农村土地的“两权”将变成“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其中经营权可以流转和抵押贷款,给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

2、土地确权是否收费?

从媒体报道来看,有些地方在进行土地确权时有对农民收费的现象。但事实上政府预算是有这笔费用的,收费属于不合理现象。

3、土地确权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土地确权是2013年1月31日的中央一号文件开始提出的,计划在五年内完成全国范围的土地确权工作,因此结束时间为2018年。

4、土地确权之后到底有什么用?

少数农民朋友觉得土地确权好像没啥用,所以积极性不高。事实上这是关乎生计的大事,必须要引起重视。

首先第一点,确权之后享有的承包权和经营权,都是自己的生活保障,如果今后干不动了,或者是不想种地了,把土地流转出去,这时候确权的证书就是土地归属自己的法律凭证,承包权还是属于你,只是经营权流转出去。

其次就是经营权可以用来贷款,过去在农村虽然有房子有地,但是贷款总是个大麻烦。确权之后,国家推行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用经营权证书去办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5、什么样的土地不能确权?

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当中,规定凡属以下情况不能登记发证:如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是“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因此,大家必须注意自家的土地不能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土地确权之后的权益。

6、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后被国家征用,补偿款如何分?

征收农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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