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是:收支平衡,小灾略有结余丰年加快积累,以备大灾之年,实现社会效益和公司自身经济效益的统一。
然而不可预见的各种自然灾害,使得农业险具有高赔付率、高成本和高风险的特点。加上农险公司区域性特征明显,抗风险能力相当脆弱。加之农业具有一损俱损的特点,如果发生旱、涝、台风等灾害,往往波及数省。因此,专业农险公司要想实现承保盈利并不容易。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目前农业险享有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补贴,补贴占保费的80%,剩下20%由农民承担。从2007年发放财政补贴到现在,农业险支付赔款后仅有少量盈余。“从理论上讲,农业险是无利或微利状况。”
但即便有补贴和利好政策在手,农险公司的日子也未必好过。“农业保险是政策性很强的险种,主要依靠政府补贴,外省的农险公司很难拿到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其二,本地政府对本地的农险公司有很大支持,当然希望公司把补贴用在本地农民身上,也不希望公司拿着财政去补贴外地。两难处境之下,公司一般不在外省市开展农险业务,一旦出现亏损,也没法向股东交代。” 一位专业农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当然,专业农险公司并没有坐以待毙,他们纷纷重视起了商业险业务。在农业保险盈利艰难的形势下,多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不得不采取“财政补贴+以险养险”模式,即“以商业险养农业险”。
但值得注意的是,受规模和人员所限,具有“养险”之责的商业险也面临销售短板,“以险养险”关键是建立各公司自己的商业化保险销售渠道,在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下,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严重缺乏分支机构和销售人员,销售主要依赖农经站等政府网络和中介渠道,不利于商业化保险产品销售。
因此,“以险养险”并非专业农业保险公司长久发展之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朱俊生认为,农业保险公司“以险养险”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商业险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二是带有明显的盈利前景。否则只是戴着镣铐跳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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