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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居住用地指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指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属于居住用地(R),城市用地代码为R1。一类居住用地又分为住宅用地(R11)和服务实施用地(R12)。

1、住宅用地(R11):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2、服务实施用地(R12):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3、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a.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b.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c.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d.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4、国家在1987年制定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中,对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设计,作了明确地规定: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低层住宅的特点是:层数少、上下联系方便,平面布置紧凑,结构单一,平面组合灵活,既能适应较大、标准较高的要求,又能适应标准较低的居住情况。

低层住宅的类型:

1、城市集合型:城市范围内以集中形式建造的低标准的低层住宅。统一建造方式、较高人口聚集度,较明确的群体组合。

2、别墅:副宅,住宅以外供游玩、修养的园林式住房,分城市型和郊野型。建筑标准和环境标准较高,建筑密度相对较低。

低层住宅的优点:

1、居住行为方面,住户接近自然;

2、居住心理方面,容易形成亲切尺度,回归、归属、领地感较强;

3、整体环境上,与自然环境协调性较好,尤其是与特殊地形协调具有优势;

4、结构上,自重较轻,利于地基处理和结构设计,施工简单,土建造价低,便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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