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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河镇:种粮大户喜领20万元种粮补贴

日前,山东惠民县清河镇小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已陆续到位,其中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共计十户,总种植面积达1052.6亩,且这10户种粮大户喜领20万元种粮补贴。

“今年我种了194亩粮食,第一次小麦补贴领到了24265元,二次粮食补贴领到了11647元,光国家给的种粮补贴就有3.6万元,咱们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咱们农民的日子也越来越红火了。”近日,惠民县清河镇古城马村种粮大户马登凯高兴地说。

据悉,今年惠民县清河镇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共计十户,总种植面积达1052.6亩。按照一次补贴125元/亩,二次补贴60元/亩的补贴方式,仅该十户种粮大户就可获得近20余万元的种粮补贴,这极大的提高了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惠民县清河镇一直以来都十分注重对种粮大户的培育和发展,积极为种粮大户提供支持和帮助。近几年来,镇经管站积极协调各村委会,通过土地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帮助种粮大户将小块、闲散的土地整合起来,实现土地成方连片,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程度。

同时,积极整合资源,通过金融、农技、农资等部门,为种粮大户提供农资、资金和技术支持,真正解决了种粮大户的后顾之忧。这一系列举措,充分激发了种粮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及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为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附: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种粮大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主要粮食作物指小麦、水稻。其中种植小麦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二)种植规模符合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种植面积须在50亩(含50亩)以上。其中,50亩(含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按照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

(三)租种合同符合要求。种粮大户租种土地时,与农户(土地承包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乡镇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提供原始票据。提供与当年度种粮面积相适应的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及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原始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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