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组织开展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今年,全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面积为650万亩,重点向大豆主产区倾斜。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试点补贴标准为每亩150元。
本次试点工作优先支持调减玉米改种大豆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公开公正的补贴原则,给予在合法耕地上调减玉米改种大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实际种植者补贴,提高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结构调整补贴据实足额发放。
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对象为2015年在合法农业用地上种植籽粒玉米,2016年种植大豆进行合理轮作,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实际种植者。各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的补贴对象的门槛。
全省用3~5年时间,在我省北部第四、五积温区的黑河、伊春和农垦九三、北安等管理局等县(市、区)和农场等传统大豆主产区开展耕地轮作试点,每年试点面积250万亩。
据了解,全省探索实行耕地轮作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实行集中推进。鼓励以乡、村为单元,优先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轮作试点,确保有成效、可持续。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突破作物轮作关键技术瓶颈,以用地养地相结合,探索科学合理的轮作栽培技术模式,确保试点效果。根据各地生产实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鼓励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必要补助,确保试点不影响农民收入。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耕地轮作试点制度补助公示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
文件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建立米豆麦、米豆薯、米豆杂(杂粮)、米豆饲(饲草)等多种轮作种植模式,改善土壤物理和养分结构,避免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提高土地产出率和产品优质率。
合法农业用地:
是指拥有同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
其中,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改种大豆轮作面积不享受本次补贴。
试点面积:
本次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match面积为650万亩(其中,match在四、五积温带开展建立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试点面积250万亩,伊春市4万亩,黑河市186万亩,省农垦总局60万亩,具体实施方案另发),重点向大豆主产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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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玉米大豆轮作补贴标准为每亩150元:http://www.3jise.com/article/61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