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土资综〔2016〕183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土地权属调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6〕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土地权属调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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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关于降低土地权属调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www.3jise.com/article/61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