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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乌兰察布市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9月6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定的方案》,市财政局、农牧业局联合印发了《建立与你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我市补贴范围为全市的玉米生产者。

我市对旗县市区补贴额度将根据当年自治区对乌兰察布市的补贴总额、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所占分配比例分别为50%、50%,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期定为国家统计局认定的2014年数据,三年保持不变。补助标准随自治区标准和资金下达情况一年一定。

《方案》要求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市财政收到自治区补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对于土地流转,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生产者受益。

附:2016《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6年除计划调减2000万亩以上玉米种植面积外,还决定在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实施多年的玉米临储收购政策,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希望以此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该负责人称,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补贴政策的基本安排是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此外,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体现“优质优价”,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后,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各自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等。

目前,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已经初步制定了本省区玉米生产者补贴方案。财政部经建司相关负责人称,财政部将于近期提前拨付部分补贴资金,使财政补贴政策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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