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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库伦旗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库政办秘字[2016]131号

各苏木乡镇政府、养畜牧林场,库伦街道办事处,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内财贸〔2016〕986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16]234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文件精神,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促进玉米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建立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二)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玉米种植面积和产量,充分发挥价格、财政补贴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全旗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充分利用粮食直接补贴的工作基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主要涉及全旗9个苏木乡镇(场)、水库、国有农牧林场。

(二)补贴标准。自治区原则要求补贴标准随国家标准和资金下达情况一年一定。旗政府将根据上级拨付补贴资金规模和当年应补贴玉米播种面积及平均常产,确定当年实际补贴标准,确保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三)受补条件。受补贴户必须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且为玉米种植(包含青贮玉米)生产者。同时,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者不予补贴:一是在国家已经退耕或自治区以上部门规划要求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二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三是在河滩险地、行洪道、滞洪区、国有水库库底等土地上种植玉米的。四是毁林开垦、破坏草原种植玉米的。五是荒地造林项目用地、林间地种植玉米的。六是私自扩地,在承包土地面积之外种植玉米的。七是违反生物圈治理和荒地造林合同,超过合同面积之外种植玉米的。八是其他不允许的地块种植玉米的。

四、具体流程

各苏木乡镇(场)要建立补贴面积、资金公示及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当年玉米种植应补面积如实落实补贴政策。具体工作必须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申报、编册。玉米出苗后,各地玉米生产者要及时向所在嘎查村委会上报合法玉米种植面积、地块名称。嘎查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种植花名册,经手人和嘎查村领导签字盖章后,汇总上报所在苏木乡镇(场)政府。花名册内容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二轮延包面积、地块名称、土地承包合同证明、一卡通号、玉米合法种植面积等。

(二)调查、公示。苏木乡镇政府(场)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玉米种植花名册,签字盖章后上报旗统计局、农牧业局。旗农牧业局牵头,统计局配合,及时对玉米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嘎查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审核、上报。旗农牧业局、统计局将公示后的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后,每年6月底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旗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依据。

(四)发放、公示。旗财政局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及时安排苏木乡镇财政所编制补贴清册,并将补贴清册按嘎查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补贴资金每年9月底之前通过“一卡通”或“经核实后的域外玉米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

五、工作步骤

按照上级要求,今年9月底前补贴资金必须全部发放到位。所以,必须倒排时间,按步骤完成每个时间节点的具体工作。今年的落实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8月20日—8月24日)。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认真对苏木乡镇、嘎查村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动用各种宣传载体向农牧民群众宣传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

二是调查核实阶段(8月25日—9月23日)。集中力量,逐村调查,严格审核,认定上报,严格程序,快速推进。要求此阶段工作按照5个时间节点完成;8月25日—9月7日(14天),嘎查村委会完成登记造册、申报;9月8日—10日(3天),苏木乡镇(场)完成审核上报;9月11日—14日(4天),旗农牧业局牵头,统计局、财政局配合完成调查核实工作;9月15日—21日(7天),补贴清册按嘎查村进行张榜公示7天;9月22日—23日(2天),将公示后的补贴面积上报市主管部门。

三是资金发放阶段(9月24日—9月27日)。按照玉米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快速通过“一卡通”或经过核实后的域外玉米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

五是检查验收阶段(9月28—9月30日)。旗领导小组对各苏木乡镇(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对发放迟缓、发放不到位的进行督办解决,确保如期发放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旗财政、农牧业、统计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财政局。各苏木乡镇(场)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关于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旗政府是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各苏木乡镇(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并承担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旗农牧业局要牵头做好土地合法性核实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同时,密切配合旗统计局开展土地面积调查、核实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分配和及时拨付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对玉米生产者的补贴。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补贴资金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玉米生产者的补贴发放。二是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经核实后的域外玉米生产者(企业)账户”的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对于有合法土地流转合同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种植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苏木乡镇(场)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生产者受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一是所有公示表册必须标明监督举报电话,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并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抵扣各种费用。三是旗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前、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检查记录进行备案,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申报、审核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补贴政策要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宣传标语等形式将此项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户听得懂,记得牢,使广大群众清楚地知道玉米生产者补贴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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