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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伊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条件

自2016年起,按照自治区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统一部署,将原“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农业局领导认真研读学习后,组织农业系统干部、技术员100余人学习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文件,并将文件翻译成维文,由县政府发文到各乡镇(场)至村委会,层层进行研读学习,保证新政策准确有效传达和实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补贴条件为:一要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实际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等特定作物;二要加强耕地建设保护,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秸秆喂饲利用、残膜回收等;三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申报信息的;四是作为畜牧养殖使用的耕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退耕还草及退地减水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于补贴。

在此基础上,农业局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场)一个月,进行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等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

截至九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20个乡镇(场)的补贴登记表都已报送至农业局,农业局对登记表中农户种植作物面积数据进行审核,无误后报送县财政局进行补贴发放。

转自:http://www.xj-agri.gov.cn/zhengcfg01/2982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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