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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林业”如何向“社会林业”过渡?

社会林业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也是林区由旧的生产时期转向新的发展阶段的一次跨越。虽然国内外积累了一些经验可以借鉴,但由于国情、区情的不同,采取的方式也不一致。对此,作为一个过渡阶段,关键是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培育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具体而言,在搞好“生产林业”向“社会林业”过渡的过程中,要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把社会林业发展模式的探索与社会主义新林区、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在“林权制度改革、林区资源型城市转型、生态功能及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基础上,以放大规模、活化政策、创新机制的形式进行大胆实践。

比如首先在那些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增加“社会林业”试点的内容,在范围上由单纯出售林地使用权,向荒山、荒滩、荒草、荒水等资源使用权方面扩展;在方式上由单纯出售向租赁、承包、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扩展;在对象上由单纯的林业职工向农户、城市居民及社会团体等多层次人员扩展,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积极性,使更多的人加入到林业建设上来,形成一种林业部门以规划、监督、指导、服务为主,吸引社会广泛参与,权责利结合、多方投资、共同管护,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社会林业新模式,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和谐新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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