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改发〔2016〕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已单列一项列入《2016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纳入2016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范围。为把考核评价工作做好做实,推进纠纷调处,促进社会和谐,现将《2016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林改司 陈学群 郭宏伟
电 话:010—84238224
邮 箱:lgb220@126.com
附件:2016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林业局
2016年9月7日
附件
2016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16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安排,为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核评价工作,经商中央综治办,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评方法和内容
1、考评方法。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其对象为地方政府,采取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自评自查为主,国家林业局组织复核抽查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评计分表见附表)。
2、考评内容。以考核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为主,结合平时的工作情况进行。主要包括基础工作和群体性事件处理情况。
二、考评程序
1、自查自评。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先行会同同级综治办等相关部门,根据考评计分表开展自查自评,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林业局。
2、复查核实。在各省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根据情况进行复核抽查。
3、结果上报。由国家林业局综合各省情况,形成考评结论,上报中央综治办。
三、考评工作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由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综治办共同组织,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实施,各省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综治办共同负责对本省工作的考评。
四、工作要求
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1、要客观公正,据实填报。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要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隐瞒歪曲、弄虚作假,确保各项情况真实可信,不含水分,不掺私情。
2、要加强沟通,搞好协调。请各省林业主管部门主动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提供相关情况,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强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使考评工作落到实处,每个结论有据可查。
3、要科学研判,注重整改。要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依法调处纠纷,切实维护好林业经济秩序,维护好农民权益。
4、要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考评工作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切忌走过场,切忌弄虚作假,凡发现有重大事件有意瞒报或作假的,考核结果按“0”分计算,并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进行通报批评。
5、要不断总结,提高水平。各地要进行深入探索,总结经验,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林业局林改司联系。
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考评计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一) 工作基础和一般 工作情况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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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相关文件 |
6 |
省级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就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出台文件和相关规定 (有,得6分;无,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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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会议进行 部署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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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召开会议就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进行了部署 (有,得6分;无,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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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工作经费 |
6 |
落实资金用于解决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 (有,得6分;无,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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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相应机构及 人员 |
6 |
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有,得6分;无,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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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宣传培训 |
6 |
开展宣传工作,举办相关培训班 (有,得6分;无,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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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般性案件调处情况 |
10 |
当年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处件数/当年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发生件数*10=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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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群体性 事件及 处置情况 (60分) |
7.群体性事件发生情况 |
30 |
本年度省域内由于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发生5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每发生一次扣10分,最多扣30分,未发生者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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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进京上访情况 |
20 |
由于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发生5人以上的群体性进京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每起扣4分,最高扣20分(以有关部委的记录为准),未发生者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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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到省城上访情况 |
10 |
发生5人以上的到省市区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每件减2分,最高扣10分(以省级相关部门的记录为准),未发生者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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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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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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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考评计分表
注:对(一)部分,凡得分项目,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对(二)部分第8项,由国家林业局抽查相关记录进行评价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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