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省用煤补贴新政发布,有你家吗?按照省政府、财政厅印发《2016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年我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有了新变化。同去年相比,今年补贴标准降低70元,每户给予230元的补贴。
据悉,经山西省政府同意,2016年冬季取暖期,我省继续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实施货币化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统一负担。今年的补贴标准,按2015年采暖期全省当月吨煤售价的综合售价确定,每户给予230元的补贴,比去年降低70元。补贴方式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核准的农户发放数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
附:2016年山西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全区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依据省财政厅下发的《2016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按2015年采暖期全省当月吨煤售价的综合售价确定,每户给予230元的补贴。
三、补贴方式
区财政局依据区农委统计上报,经区政府批准的2015年年底的低收入农户数,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专户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
四、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财政局依据省财政厅上年度核准发放的农户数和2016年确定的补贴标准,测算安排预算资金下达到县(区、市)。区财政局依据“农户申报、村委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农委统计上报、政府批准实施”的农户发放数,将补贴资金下达到“一卡(折)通’’专户,再由承办银行设在各乡(镇)的分支网点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为了调整优化农村冬季取暖供热能源结构,减少燃煤大气污染排放,促进省内富余电力消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允许各乡(镇)因地制宜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补贴发放政策进行积极探索,引导农民群众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特别是采暖“煤改电”试点地区,要将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补贴与辖区内煤改电试点确户的设备购置费用和用电量补贴统筹整合,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乡(镇)要按照省里统一确定的补贴标准,细化发放操作程序,把好审核公示环节;区农委负责低收入农户的统计上报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2015年年底各乡、村农户基数,并对需要核实的低收入农户情况,按相关程序进行核查;区民政、扶贫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情况的核对;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通过加强部门协作,确保2016年9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安全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
(三)注重资金监管。区农委和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财政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确保党的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四)认真总结经验。2016年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就今后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补贴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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