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它们优先或主要的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在贷款抵押率和贷款额度上由贷款人合理自主确定,鼓励贷款人对诚实守信、有财政贴息、农业保险或农民住房保险等增信手段支持的借款人,适当提高贷款抵押率。
评估方式:存在委托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贷款人自评估、双方协商等三种方式。
处置方式:通过采取贷款重组、按序清偿、协议转让、交易平台挂牌再流转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抵押物处置收益应由贷款人优先受偿。
政策依据:《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试点区域:邵武市、建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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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市试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http://www.3jise.com/article/62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