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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南白象街道南湖村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月27日,温州市国土局公布了南白象街道南湖村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征地总面积8.1765亩。具体补偿办法见如下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

(编号:温土资瓯批公[2016]95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龙霞路南白象段道路工程(陈庄河-南湖路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霞路南白象段道路工程(陈庄河-南湖路段)。

2、项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15日以浙土字A[2014]-0015号批准。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5451公顷, 其中:征收南白象街道南湖村集体水田0.5451公顷(计8.176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地类 面积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亩)
1 河庄村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8.1765 7.2 58.8708
2 河庄村 建设用地 0 7.2 0
3 河庄村 未利用地 0 7.2 0
合计 8.1765 7.2 58.8708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490.59平方米。

五、本方案已报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土征瓯(2016)第101号文批准,由本机关组织实施,特予以公布。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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