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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盘活闲置土地,推动土地流转(厦门案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和完善农村治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好处】

盘活闲置土地,推动土地流转

从厦门市的具体情况来看,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推动土地流转,为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将为厦门市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厦门市农业部门的核心工作原则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明确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展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在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框架下解决。

【目标】

明年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

2014年,厦门市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年10月,确定同安区五显镇、翔安区内厝镇、集美区灌口镇双岭村和田头村、海沧区海沧街道古楼农场和东孚街道过坂社区为厦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并启动“两镇四村”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厦门市已基本完成“两镇四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任务。2016年,工作重心由试点转向全面铺开。年初,厦门市对各区的确权工作任务提出的目标是,同安区、翔安区完成辖区内涉及确权村居90%的工作底图制作率、80%的权属调查完成率、65%的合同签订率、60%的确权证书颁证率;海沧区、集美区完成辖区内涉及确权村居90%的工作底图制作率、80%的权属调查完成率、65%的合同签订率、70%的确权证书颁证率,力争在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厦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9月底,全市共完成航摄面积3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0%;已完成权属调查任务行政村56个,完成率为19.5%;完成审核公示31个村,完成率为10.8%;清理土地承包档案16133卷,调查承包户74606户,实测承包地块108317块,实测承包土地面积84220.19亩,完善承包合同2228份,确认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4756.74亩,确认家庭承包耕地地块18590块。

【流程】

从权属调查到

颁发权证共有7环节

从权属调查开始到颁发权证,厦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工作流程有7个环节,包括权属调查、纠纷调处、审核公示、完善合同、建立数据库和登记业务系统、建立登记簿,最后颁发权证。

权属调查主要包括发包方调查、承包方调查和承包地块调查3个方面。发包方调查内容包括发包方的名称和负责人姓名、地址等信息。承包方调查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以及农户家庭成员等情况;二是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调查内容包括承包方的名称(单位)或姓名(个人)、地址等情况;三是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信息,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信息。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

另外,需要审核公示的内容也是面面俱到。在完成权属调查后,首先应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组对调查程序、调查结果、公示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发现问题时,应由调查单位及时核查、改正,并再次审核。所有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在公示材料对应处签章确认后再进行公示。在公示阶段,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应在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根据权属调查结果,以发包方为单位按承包方顺序逐地块公示调查结果,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在公示过程中,对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异议,调查人员应配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后需要勘误修正的,要进行勘误修正,并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与首次公示一样,不少于7天。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市农业局提醒农户,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根据权属调查和审核公示的结果补充完善合同;二轮土地承包时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应根据权属调查和审核公示的结果,补签承包合同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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