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部消息,农业部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方案提出,到2019年底,数据共享取得突破。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内部及涉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初步形成,省级农业数据中心建设取得显著进展,部省联动、数据共享取得突破。大数据应用取得突破。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快应用,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关联分析和挖掘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创新应用成果。
方案提出四大主要任务,包括推进涉农数据共享、开展单品种大数据建设、探索市场化的投资、建设、运营机制、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
在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农业大数据技术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实现决策的智能化、精确化和科学化。结合农业物联网、信息进村入户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工作,在测土配方施肥、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研发一批有效支撑智慧农业建设的大数据应用系统。联合政产学研用各方主体,开展农业大数据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大数据关联分析,开发一批分析模型和应用成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5〕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农市发〔2016〕5号)等有关部署要求,通过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农业部定于今年起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现将《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试点省份认真贯彻落实,抓紧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11月21日前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反馈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系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监测统计处
联系电话:010-59191561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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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印发:http://www.3jise.com/article/63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