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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6.10.3房地产新政之昆山细则出台

告知书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的文件及最新的苏州指示精神:

以下情况可以按照老政策执行:

对于10月4日0:00之前已签订认购协议且已支付部分房款的存量房买卖,按老政策执行。

目前对于已付部分房款的认定,除买卖双方直接银行转帐外,通过经纪机构、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的,只要买方到卖方支付的凭证链事实清楚,经买卖双方(包括经纪机构)至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窗口确认,予以认可。(其中,经经纪机构转帐的需在10月31日前办理网签手续)

特此告知!

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0日

按照上面的政策,不少担心有没有买房资格的购房者应该是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认定了。

买房贷款如何认定?

【商贷新老政策对比】

【公积金贷款新老政策对比】

(按照昆山公积金中心公示,公积金政策执行以网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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