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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东丰县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东丰县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及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决定在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为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做好我县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工作,结合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实际,制定东丰县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一、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自2007年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对于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随着国内、国际市场发生变化,玉米临储制度暴露出库存积压、加工企业亏损严重、财政在流通环节支出负担不断增加等突出问题。而且在东北三省一区执行统一的临时收储政策不利于引导调整种植结构,影响东北三省一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玉米等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都有相关要求。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理收益”。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加快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是推动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有效支撑,有利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改革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改进财政补贴方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运用财政补贴手段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维护粮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更好地推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东北三省一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有效促进当地玉米加工业、畜牧业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部文件精神,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建立我县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促进玉米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落实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同时对玉米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县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补贴标准,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此前粮食直接补贴的工作基础,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补贴资金发放快捷有效。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给我县的补贴资金,确定我县对玉米生产者的补贴额度,决定从总的补贴资金中提取10%用于种植业结构调整。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玉米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补贴范围。我县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种植面积。具体补贴范围包括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和其他拥有与村集体签订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的耕地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已被政府征用并得到补偿的耕地,暂时未被开发使用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等。

3、补贴依据。玉米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内的当年实际玉米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给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扣除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后的补贴总额和玉米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玉米面积确定本县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等,对玉米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张榜公示。完善补贴信息档案,充分利用此前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按省里要求充分利用原粮食直补工作基础,乡镇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将补贴资金以“一卡通”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

4、其他。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

四、组织实施

(一)确认当年实际玉米种植面积(10月11日-10月21日)。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相关工作,集中力量普查玉米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内的当年实际玉米种植面积,即将原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和其他拥有与村集体签订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的耕地面积中的玉米种植面积今年改种非玉米作物的面积要剔除,经县统计局、农业局确认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地点要选择每个生产组和乡镇政府驻地显著位置,公示内容要便于玉米生产者对当年的玉米种植面积有足够的了解,要保证玉米生产者有足够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同时要公布咨询电话,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整。公示期间,县政府组织由财政、统计、农业等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各乡镇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公示结束后,乡镇政府将无异议的汇总表分别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县农业局,其中,纸质版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并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乡镇政府要做好档案管理。

(二)公示补贴信息(10月22日-10月30日)。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政府统计数据测算补贴标准,各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确定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和乡(镇)政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应公布咨询电话。公示期间,县政府组织由财政、统计、农业等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各乡镇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三)规范兑付补贴资金(10月30日-11月6日)。县财政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原粮食直补工作基础,利用现有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及时足额将玉米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抓好补贴政策的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建立财政、发改、农业、统计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玉米生产者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种植结构调整面积的调查、统计、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我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便捷发放。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赢得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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