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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可以这样拿农业产业化项目补贴

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鼓励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国家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政策性补贴。补贴对象主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龙头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但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也多,而国家安排的项目补贴资金有限,所以,并不是所有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能够拿到项目补贴。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想精准获得项目补贴,应注意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准确把握政策变化

与过去相比,2016年农业产业化项目补贴政策有五大变化:

一是财政部“简政放权”。从今年开始,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农业项目资金基本都下放到各个省,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批,并作最后确定;每个省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都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来确定申报和批准。

二是申报主体资格放宽。第一,农业大户也能申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第二,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材料中取消“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

三是申报项目的项目资金有一定的变化和调整。改变往年每个财政专项的申报额度都由中央明确规定的做法,今年,每个财政项目的补助金额由省一级决定,但是每个产业单项申报的额度不能高于企业自筹资金的额度。财政补助中用于龙头企业的这部分补助和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也由省级决定。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的贷款贴息和用于流动资产贷款贴息的贷款比例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决定。

四是农民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也能持股。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农民既有工资、又能分红。特别强调“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发展”和“一县一特”这两个财政专项,都要求农民或农民合作社在其中持有一定的股份。

五是实行项目资金“先建后补”。各省可以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

充分了解补贴政策

及时了解惠农补贴政策。经常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等九大部委及省、市相关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哪些惠农补贴政策,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

把握补贴项目基本要求。国家给予补贴的项目,一是可行性要好,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导产业或者能够引导地方农业产业发展;二是辐射带动能力要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社会效益好;三是要要无污染,对当地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甚至有益。

弄清自己项目有关情况。要搞明白自己所建设的项目是否符合补贴项目的基本要求、符合哪些补贴项目的要求、什么时间申报、找哪些部门申报等情况。

认真做好项目申报

项目建设完成应及时找当地县政府相关政策发布部门申报项目。

首先,做好项目申请材料准备。对项目申报通知进行分析,根据项目特点和适用范围,筛选适宜的申报项目,确定合理申报时期,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切实可行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中之重!因此,要结合实际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其次,及时上报项目申请报告。补贴项目涉及农业部门、项目部门多,要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准时将项目申请报告呈报给对口部门,并要加强沟通。

再次,认真迎接项目验收考察。项目验收能否通过直接关系到最终能否拿到补贴资金。因此:

一要规范运作,项目资金要用到项目上,不能乱用;

二要提前准备,现场建设、财务报表、项目答辩材料等要准备妥当;

三要加强沟通,多与当地县政府相关部门、专家汇报和沟通,让其帮助支招,把项目做好;

四要关注项目实施验收信息,项目实施标准及验收信息会在政府网站或由省、市、县主管部门逐级下发,要及时掌握验收考察信息,给自己争取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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