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咸宁市城区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市城区棚改项目70个、改造棚户区住宅70000套。
《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区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思想、棚改重点及任务、单位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服务政策、运行机制等六大方面的工作。
市城区棚改重点是,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区均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其中,市区温泉、永安、浮山三个办事处辖区内的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属重点改造范围。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改造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和城市重要交通节点的棚户区优先改造。
以后,棚户区改造中将更尊重住户意愿。《意见》要求,达到“两个90%”,才能启动房屋征收程序。“两个90%”具体是指,调查摸底中群众支持率超过90%时入户评估,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后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和征收补偿方案经报咸安区政府批准后模拟征收,模拟征收签约率超过90%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我市还为棚户区改造配套一系列服务政策。《意见》规定,棚改项目被征收人可享受征收补贴、新购房优惠补贴、新购房税收优惠等;房企将普通商品住房通过“房产超市”(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房房源超市)出售给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的,可免收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我市城区棚改的目标任务,从2016年至2020年,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市城区棚改项目70个、改造棚户区住宅70000套。其中,2016年计划实施改造项目20个,改造棚户区住宅20000套。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60%以上。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咸宁市:未来五年计划棚改7万套房:http://www.3jise.com/article/64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