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市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农发〔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工作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有土地确权方案以及承包合同为依据开展工作。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承包地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分类实施。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确权类型及承包土地经营现状,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不求齐步走、不搞一刀切。要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思路,分类推进。权属清晰的,先确权登记颁证;权属有争议的,先调处再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依法依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农业部印发的行业标准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基本精神,通过民主协商合情合理做出具体规定。要防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侵害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四)农民主体。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技术方法等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三、工作范围
此次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是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不包括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已经依法纳入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范围的土地,包括确权确地和确权确利的土地都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结合我区实际,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面积42.5万亩的数据,对农村家庭承包地以外的耕地一并进行测量。
四、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市里要求,自2015年起,在本区15个乡镇继续扩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逐步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权益落实到户。
2015年底前,全区力争完成总任务30%以上;2016年底前,全区力争完成总任务60%以上;2017年底前,全区力争完成总任务90%以上。
五、工作步骤
经过前期试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本步骤包括“八大步”、“十七小步”。
(一)前期准备
1.成立机构。成立延庆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穆鹏担任组长,由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吕桂富,副区长刘瑞成,区农委主任程大庆担任副组长,农委、农经站、综治办、法制办、妇联、信访办、财政局、规划分局、经信委、园林绿化局、档案局、国土分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村级成立由村干部、老党员等组成的具体工作小组。
2.制定方案。按照中央和本市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并指导乡镇、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级实施方案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再具体组织实施。
3.确定测绘公司。在制定区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后,按照程序要求,启动招投标程序,确定测绘公司,具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宣传培训。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法规以及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的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时召开乡镇、村工作动员会,积极开展乡镇业务人员以及村干部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掌握工作要领。
5.清查档案。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对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建立《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清理档案登记表》。
(二)权属调查
1.入户核实。组织乡镇、村工作人员及测绘公司人员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填写《发包方调查表》,完善《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并逐户签字确认。
2.制作底图。以村为单位,以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制作工作底图,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
3.外业调查。由村工作人员组成的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现场共同指界并签字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由代理人指界的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委托书》以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确权确利土地应由工作人员与村民代表共同指界并签字确认。现场指界后,由调查人员在底图上标注,现场勾绘农村承包土地权属边界,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编码,形成调查草图,并通过图解或实测确定地块面积(统称为实测面积)。
4.内业处理。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整理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确权登记颁证公示图以及农户承包地块分布图,填写《农户承包地面积确认公示表》。采取确权确地的土地,根据调查和实测结果,每个农户的若干地块都绘制在一张图上,一户形成一张承包地块分布图;采取确权确利的土地,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采取一地(块)多户的方式制作地块分布图,即将全部确权确利地块形成一张地块分布图,相关农户都在同一地块分布图上进行标注。可以采取以户代表名称标注,也可以采取编号附表的形式标注。
(三)公示审核
确权登记颁证公示图、《农户承包地面积确认公示表》经村经济合作社盖章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对公示进行拍照存档,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调查员应进行及时核实和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直至无异议为止。公示无异议后,由承包方代表进行签字盖章或签字按手印确认。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及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
(四)完善承包合同
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统一合同编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新签、补签合同的发包方为村经济合作社;原以村委会为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发包方也要变更为村经济合作社。承包合同至少一式3份,发包方、承包方、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各1份。
(五)建立登记簿
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各乡镇政府审核上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和《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完善后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正本和复印件、农户承包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台账》等资料,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应当同时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并进行异地备份,至少一式两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六)颁发证书
1.区级核查。区政府成立专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查小组,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核查。
2.颁发证书。核查通过后,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向农户颁发加盖延庆区人民政府印章、附有承包地块分布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有相应权属证书作废,具体作废办法另行确定。
(七)归档建库
1.统一归档。依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及本市相关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由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各行政村负责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
2.建立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及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统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建立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
(八)总结验收
各乡镇要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区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登记成果不合格、工作走过场等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修改。
六、工作要求
延庆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范围广,业务部门多,工作周期长,工作量繁重,难度系数大。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各村要高度重视、及时沟通、密切协作,要明确各项保障措施,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工作进度统计分析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全区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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