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业局 柳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
柳农业政发[2016]76号
各县区农业(农水、农林水)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的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柳州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柳州市农业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8日
柳州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
根据《财政、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改革目标。
到2020年,全市粮食生产实现四个明显改观:
——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
——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打造五个现代粮食生产示范区,扶持1个以上的粮食类企业打造自治区级或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明显改善。建立健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金融支持体系,建立以建立健全市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核心,产粮大县、农业大县、农业特色产业优势县为重点,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支持,促进农业适度规模水平明显提升。
二、改革主要任务
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各县区确定的农户补贴面积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二轮承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其中一种类型面积为基础,具体以哪种类型面积为依据由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后分别报财政厅、农业厅和柳州市财政局农业科、柳州市农业局粮油科备案。
3.补贴标准:各县区亩均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量、地方确定农户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农户补贴面积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还没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农户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二轮承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其中一种类型面积,由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分别报财政厅、农业厅和柳州市财政局农业科、柳州市农业局粮油科备案。同一年度在县域内执行统一的分配依据和统一的补贴标准。
4.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各县区包干使用。各县区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地方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5.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6.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为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支持对象:全年水稻、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最低门槛为: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5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
2.支持内容。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其中2016-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内容。
(1)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发展市、县农业担保公司,加强与现有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发挥市农业担保公司的作用,强化银担合作机制,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围绕粮食生产,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供销、农机等单位发展农业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全市粮食生产规模化率。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稻谷烘干储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3)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连片300亩以上的稻田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稻谷烘干、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秸秆还田、病虫害统防统治、抗灾救灾、节水灌溉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4)支持农业和供销系统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和平台,加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训。
(5)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支持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发展生态粮食,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对通过绿色、有机粮食和蔬菜类农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进行补助;对新型肥料推广、绿色农药推广以及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等进行补助。
(6)支持其他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出有关的其他支出。
3.支持方式。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体支持方式为:
(1)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推动形成全市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产粮大县、农业大县和农业优势特色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
(2)贷款贴息: 对集中连片种植粮食面积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购置农资、农机以及集中育秧或工厂化育秧、全程机械化、粮食收储、加工等方面产生的贷款,可向农业部门申请柳州市种植业财政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贴息按“柳州市种植业财政贴息贷款实施方案(柳农业政发〔2013〕95号)”办理)。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
(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
4.操作办法及补助标准。各县区可在上述环节中自行选择具体支持方式,并确定操作办法、补助标准。采取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县区要单独编制具体实施细则。
5.资金分配。各县区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用途,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安排使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采取包干使用方式,各县区要合理统筹安排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产生资金缺口的,由各县区自行解决。
三、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级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财政、农业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各县区实施方案确定后分别报财政厅、农业厅和柳州市财政局农业科、柳州市农业局粮油科备案。2016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2016年6月30日前兑现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财政厅、农业厅,并报柳州市财政局农业科、农业局粮油科备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五)强化沟通交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六)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农业主管部门管相关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转自:http://www.lzny.gov.cn/article_show_n0001370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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