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我是南海区里水镇一村民,请问如果我要把我名下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变更成子女的名字,应该如何办理?
部门解答:
村民可到房屋属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通过房屋赠与的方式办理,具体提交材料如下(不动产赠与合同可自行拟定或在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索取):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等(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不动产转移的证明:
(1)不动产赠与合同原件;
(2)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同意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授权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3)受赠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直系亲属(按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共有证),收原件。
5、《契税完(免)税或不征税凭证》(原件)。
6、房屋平面图、宗地图原件。
7、若不动产的地址已经发生变更的,可以自行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如居委会地址证明原件),不提供时按原地址登记。
8、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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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如何变更成子女的名字?:http://www.3jise.com/article/64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