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潍莱高铁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搬迁村庄村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发〔2013〕2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城中村庄改造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6〕13号),结合拟搬迁村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搬迁范围
本方案的搬迁范围是指潍莱高铁项目红线范围内,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东阁街道办事处东窝洛子村、官家上观村、尚家上观村以及李园街道办事处水沟子村等村庄(涉及村庄以潍莱高铁项目最终确定线路为准,下同)的房屋。
搬迁工作主体
本项目由东阁街道办事处、李园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并作为签订协议的主体。搬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被搬迁人(以下称被搬迁人)。
安置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安置补偿面积的确认
(一)宅基地面积的确认
以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为准。
(二)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
以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三)其他规定
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与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房屋,由村委会初审,街道会同市规划、国土、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认定后应补偿的,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测量的土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货币补偿办法
(一)住宅房屋
1.住宅房屋符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1)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35平方米的,按照35平方米计算。
根据以上房屋建筑面积,结合被搬迁房屋的楼层、朝向等因素,按照周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偿款。其中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可选择对多出的土地面积,按照所在类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50%给予补助,给予多出占地面积补助后,对其房屋建筑面积不再给予楼层调整系数补偿。
(2)给予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补偿,按照周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偿款。
2.拥有多处宅基地的被搬迁户,其中一套享受上述“一户一宅”货币补偿政策;其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周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偿款。
3.“一户一宅”、“一户多宅”房屋,如不选择上述1、2项规定的补偿办法,也可根据被搬迁房屋确认的宅基地面积,按照235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货币补偿款。
上述1-3项补偿款,扣除所搬迁房屋宅基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4.对搬迁房屋装修及附属物根据现状进行评估补偿。
5.对搬迁房屋给予相关安置补助费用:
(1)临时过渡补助费:住宅房屋根据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
(2)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按每户2000元标准计发。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发。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正在用于生产经营并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载明地点相一致且近三年内有纳税记录(或免税证明)的合法房屋,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经营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
6.对搬迁房屋给予签约及搬迁奖励
(1)单户速签及腾房奖: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每户最高奖励10000元;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并取得《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的,每户奖励10000元。
(2)村庄速签及腾房奖:搬迁区域内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签订补偿协议且搬迁腾房率达到100%,每户再奖励50000元。
(二)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1.合法的非住宅房屋,根据确认的建筑面积,按照周围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偿款。其中属村集体的非住宅房屋,扣除搬迁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2.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根据现状进行评估补偿。
3.相关安置补助费用和签约及搬迁奖励执行上述住宅房屋补偿办法的第5、6项规定。
(三)建设集中居住区
搬迁范围内的村民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拆除房屋后, 80%以上村民申请集中建房,经批准可采取集资方式,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居住区。
1.集中居住区按照被搬迁人口人均50平方米确定居住房屋用地面积、人均10平方米确定公益事业和经济发展设施用地面积。
2.集中居住区由村庄在街道及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指导下,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和组织建设。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划拨费用由村庄承担。居住房屋建设费用由村民自行承担,公益事业、经济发展设施建设费用由村庄承担。
3.给予建设集中居住区相应政策支持
村庄建设集中居住区,先由村庄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待集中居住区竣工通过验收后,市政府对5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道路、雨水、污水、中小学、环卫)、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档案保护费、建筑垃圾处理费、树木花草赔偿费、绿地占用费、土地登记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给予等额补助。
房屋权属证件注销及搬迁补偿金领取
(一)被搬迁人签订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时,须同时提交被搬迁房屋的权属证件和权属证件注销申请,统一办理注销手续,费用由搬迁人负担;权属证件丢失的需登报声明作废,公告费由被搬迁人负担。
(二)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被搬迁人持所在街道出具的证明到补偿金专户存储银行支取相关安置补偿金。
村庄原址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
村庄原址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给予村集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后,依法征收。其中宅基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由村庄等额奖励给被搬迁人。
给予新购住宅房屋公摊面积补贴
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拆除房屋,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城中村庄改造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6〕13号)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公摊面积补贴。即:
(一)被搬迁户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提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的,由村庄出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的《货币安置补偿证明》,有效期自搬迁腾房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二)被搬迁户在平度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持《货币安置补偿证明》给予公摊面积补贴。公摊面积补贴比例为:多层11%,中高层18%,高层23%。其中新购商品住房价款低于货币补偿款的,按新购商品住房价款计算公摊面积补贴;新购商品住房价款高于货币补偿款的,按货币补偿款计算公摊面积补贴。
新购商品住房的价款以应缴纳契税的价款为准。货币补偿款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城中村庄改造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6〕13号)第十条、十二条、十四条、十五条货币补偿政策计算的补偿款。11%、18%、23%公摊面积补贴每户对应选择其中之一且只能享受一次,在缴纳购房契税后领取。
被搬迁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公摊面积补贴后又退房的,退还公摊面积补贴。
其他规定
(一)搬迁人口实行实名公开制,由村庄提报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
(二)分户规定:本方案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第八条中的户以公安户籍登记为准;方案中其余的户以权属证件为准,没有权属证件的,以一个独立院落为一户计算。
(三)评估机构确定:房屋评估机构由被搬迁人以投票方式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录中选定。房屋装修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费、周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周围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等,均由该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四)估价时点确定:房屋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周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周围新建同类非住宅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估价时点为发布入户评估公告之日。
(五)为便于有关搬迁安置事宜能够及时告知被搬迁人,被搬迁人应向村委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被搬迁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村委。
(六)东阁街道办事处、李园街道办事组织各村庄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度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一)城市规划区内省道218、国道308改线及北外环等城市重要道路建设项目范围内涉及村庄的搬迁,可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
(二)4个村庄中位于潍莱高铁项目及上述项目搬迁范围以外的村民,强烈要求一同参与搬迁改造,在搬迁意向率、拟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后,经市政府同意,可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搬迁腾房、拆除房屋。
(三)潍莱高铁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搬迁费用由平度市高铁建设指挥部(发改局)筹集;省道218、国道308改线项目的搬迁费用由市交通局筹集;村庄搬迁改造项目的搬迁费用由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筹集。
政策解读
补偿方案政策解读之一
《平度市潍莱高铁项目城市规划区内村庄房屋搬迁补偿方案》已公布执行。方案确定本次安置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与《平度市城中村庄改造安置补偿办法》的相关政策规定相一致,其中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一户一宅”的补偿标准:
1、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35平方米的,按照35平方米计算。
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被搬迁户可选择对多出的土地面积,按照所在类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50%给予补助。同时给予多出占地面积补助后,对其房屋建筑面积不再给予楼层调整系数补偿。这是方案的亮点之一。
2、给予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补偿,按照周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偿款。
二、拥有多处宅基地的被搬迁户补偿标准:
其中一套可享受上述“一户一宅”货币补偿政策,其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周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偿款。
补偿方案政策解读之二
《平度市潍莱高铁项目城市规划区内村庄房屋搬迁补偿方案》提高了相关安置补助费用、搬迁奖励标准,这是高铁搬迁方案的又一大亮点。
一、对搬迁房屋给予的安置补助费用:
方案规定,住宅房屋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根据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较之以前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提高了一倍。搬迁补助费按每户2000元标准计发,之前我市每户补助标准为1000元。
二、对搬迁房屋给予签约及搬迁奖励:
被搬迁户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每户最高奖励10000元;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并取得《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的,每户奖励10000元。本次方案新增了村庄速签及腾房奖,整个搬迁村庄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签订补偿协议且搬迁腾房率达到100%,每户再奖励50000元。
补偿方案政策解读之三
2016年9月5日,《平度市潍莱高铁项目城市规划区内村庄房屋搬迁补偿方案》公布执行。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搬迁范围: 潍莱高铁项目红线范围内,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东阁街道办事处东窝洛子村、官家上观村、尚家上观村以及李园街道办事处水沟子村等村庄的房屋。
二、搬迁工作主体:东阁街道办事处、李园街道办事处为签订协议的主体并具体实施搬迁工作。
三、安置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确认以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载明的使用面积为准。
四、签约及搬迁奖励: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搬迁腾房取得《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的,每户奖励20000元。村庄搬迁区域内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签订补偿协议且搬迁腾房率达到100%,每户再奖励50000元。
拟征地位置范围:潍莱高铁自昌邑跨胶莱河进入平度境内,南绕前房家村折向东,跨引黄济烟干渠、新潍高速,绕过五甲埠村折向东北,经明村镇北侧后北绕田庄镇折向东,依次跨青新高速、海青铁路、荣潍高速后折向东北,其后沿荣潍高速并行,于福州路西设平度北站,出站后并行高速向东,穿荣潍高速平度分公司后折向东南,南绕崮山地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后折向东,南绕凤凰屯石墨矿后折向东北,穿过六曲山古墓疑似区、大唐风电,北绕即墨故城-龙虎山一带,跨小沽河进入莱西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村镇前房家村、天新庄村、小营村、闫庄南村、五甲埠村、小官寨村、唐戈庄村、西店子村、大驾埠村、辛安北村、辛安后村、辛安中村;田庄镇矫戈庄村、后柳坡村、前柳坡村、潘家庄村、玉石头村、西寨村、西张家村、张东村、田庄村、田庄王家村、东李家埠村、东潘家埠村、披甲营村;李园街道西石家庄村、前小营村、后小营村、大营村、西七沟村、门村村、上疃村、马家店子村、刘家寨村、周戈庄村、韩家疃村、万家疃村、十里堡村、朝阳庄村、山前村、府君庙村、花园村、水沟子村;东阁街道尚家上观村、官家上观村、代家上观村、下李园村、上李园村、北姜家庄村、郭家疃村、丰山洼村、徐福村、东窝洛子村、兰家庄村、辛家庄村、凤凰山村;白沙河街道西郝家疃村、岔河村、东辛付庄村、姜家观村、窦家观村、张家观村、前沙湾庄村、后沙湾庄村;古岘镇八里庄村、杜家集木村、刘家集木村、山上村;云山镇上庄村、河北大白村、河东大白村、前营村、赵庄村、杨兰埠村、凤凰岭村、东金沟子村、谢格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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