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促进房地产发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货币化安置工作进度,鼓励广大市民购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近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购房补贴标准《柳州市推行货币化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实施《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对于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及非柳州市户籍来柳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农民及市引进人才等新市民,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补贴面积按每人15平方米予以补贴,低保家庭按12元/平方米发放,其他满足条件的家庭按10元/平方米发放,上述补贴发放上限为900元/月。(具体细则请查看: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二、鼓励房屋被征收人使用购房券自主购买安置房。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除按现行政策标准继续执行外,另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40%给予购房补贴(列入项目征拆成本),购房补贴以购房券形式发放。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半年内,购买市区内产权房屋的,可以用购房券支付房款,售房人凭购房券向征收人贴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具体政策由国土资源部门另行参照制定。城中村整村改造按现有政策执行。(具体细则请查看:柳州市购房券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三、积极探索尝试政府购买商品房用于解决征收安置的新途径。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城区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统一集中购买区位、价格、户型、配套设施适宜的商品住房用于安置被征收人。原则上,房屋购买价格上限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四、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实施《柳州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具体请查看:柳州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或者家庭,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一)非柳州市市区城市户籍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在我市市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唯一产权住房的。
(二)我市城市户籍的无产权住房家庭、个人,在我市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五、加强城市居民购房贷款政策优惠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开展合作,为居民家庭购房提供多家贷款机构选择。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以及对只拥有一套产权住房且无其他购房贷款的、再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均执行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的政策,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居民购房,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给予利率优惠。
六、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一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全市各企业、各单位要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劳动合同,凡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期(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用工人员,企业和单位都要为相关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进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料备案审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贷款审批时限,并探索研究引入阶段性担保方式加快放款速度。三是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积极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时限。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住房,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企业各项手续办理。住建部门要简化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查;对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经营和销售正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预售许可。
八、创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允许以提供银行保函或投保商业险方式代替资金监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柳州市市区。各县可参照执行。
柳州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有效落实支持、鼓励居民购房消费的优惠政策,确保购房补贴发放到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购房补贴,是指各级政府在一定期限内,按规定标准向符合有关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发放的、给予专门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住房(以下统称“商品住房”)的资金补助。
第三条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的政策制定、材料收集审核和监督管理。
柳州市财政局负责我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的资金审核、拨付管理工作。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购房人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一)非柳州市市区城市户籍的农民工和来柳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在我市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唯一产权住房的;
(二)我市城市户籍的无产权住房家庭、个人,在市区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个人、家庭的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第六条补贴标准和计算。
(一)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助面积以经过柳州市房产交易所备案确认的商品住宅预测绘建筑面积为准,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贴。
(二)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享受购房补贴。
(一)购买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二手住房;
(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等机构和单位购房;
(三)已享受过其他购房补贴的。
第八条具体办理流程。
(一)申请。购房人向柳州市房产交易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柳州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中应完整填写用于申领购房补贴的有效银行卡号或者储蓄账号。
2.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档案证明;
(6)关于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7)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受理。柳州市房产交易所设立专门受理窗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柳州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初审并对申领补贴的商品房注明为“购房补贴购房”,然后报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审核。
(四)发放。通过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发放,购房补贴直接发放到卡号或者储蓄账号,不发现金。
(五)归档。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按规定完成档案资料造册归档。
第九条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如需办理商品房合同网备撤销手续的,应先办理购房补贴资金全额退回手续,将购房补贴资金退回。
第十条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关材料或者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除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助外,并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职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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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我市出台相关政策,柳州市区户口首次购房一次性补贴10000元。近日,我市又出台新政,不仅不再限制是否为柳州市区户口,补贴金额也提升到最高补贴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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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购房补贴标准再出新规:每套最高可补贴2万元:http://www.3jise.com/article/64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