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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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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一)着力提高农业科技支撑能力。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推进以市农科院为龙头的涉农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功能完善,加快搭建农业科技创新进步的平台,建立成果快速转化机制。深化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机制。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业农村一线创新创业和从事农技推广,实施更加开放灵活的现代农业人才激励政策。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深化和落实市政府与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科研合作、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创新工程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

——创新农业“五新”推广机制。加大农业“五新”推广力度,推行“首席专家+领军企业+示范基地”三结合的集成创新推广模式。“十三五”期间重点推广粮经结合型、立体种养型、农业功能拓展型等高效生态新型生产模式,积极引进推广各种农业生产新品牌、新设施、新机具和新装备,提高综合运用效果,力争到2020年,主要粮油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9%。

——开发农业人力资源。大力实施人才兴农战略,加快农业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四支队伍建设,形成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业人才体系,提高为农服务质量。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市级培养具有中专毕业文凭以上新型职业农民6000名以上,并颁给相应的资格和学历证书。抓好雨露计划及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年培训农民10万人次以上。持续推进市、县、乡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健全挂钩单位帮扶责任制。加强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紧缺人才补充计划,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职称评聘指标向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倾斜,进一步改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实施“百人计划”,“十三五”期间每年招收培养50名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和50名乡镇农技人员成人专升本“直通车”学历教育。

(二)优化农业生态环境。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做好旧村镇整体综合改造规划编制,结合“造福工程”,引导推动散居农户、零星分散小自然村,逐步向核心区迁并,集中建设“三统一特”的村镇住宅小区。实施以“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的“三清一整治”工程,抓好城乡结合部整治和传统建筑风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房屋设施的保护和修缮。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村内主要道路硬化或修整,推进次要道路和入户道路的铺装;主要道路设置排水设施和照明路灯;村庄主入口设有乡土气息浓郁的村名标志。继续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任务。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建设129个美丽乡村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建立乡村治理长效机制。

——推进农业节能减排。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加强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报和防治技术指导,发展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转变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方式,开展绿色防控。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380万亩,农药化肥使用实现总量零增长。全面关闭、搬迁、拆除、清理禁养区内已建设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禁止在禁建区内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到2018年,完成407个存栏250~1500头、57个存栏1500~5000头的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全市规模养猪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实施农业生态循环工程。加快培育和发展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生物质能产业。深入实施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村沼气工程,开展集中供气示范,培育农村沼气服务组织,健全沼气服务网点。鼓励利用山地丘陵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推广和利用“资源-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废弃物从污染治理向资源化利用转变。大力推广猪—沼—果(茶、菜、菌)和稻鱼共生、鱼菜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到2020年,全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村清洁能源、农作物秸秆、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利用率分别达70%、80%和90%以上。

(三)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扶持发展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重点扶持一批农机代耕代种代收、植保统防统治、农产品储运销服务组织,发展农业经纪人和营销员队伍,努力完善服务机制。鼓励合作社通过增资扩股,或以产业、品牌、资产为纽带进行整合与重组,组建联合社或联合会。继续推进农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协会在行业标准制订、行业规划研究、行业利益保护等方面作用,提高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健全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六大员”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经营主体为广大农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专业化服务。

——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构建集采集、加工、发布于一体的现代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完善“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平台移动终端系统,提升平台功能,实现零距离服务群众。构建农产品营销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展示展销等各类农业展会,拓展农产品市场。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应用,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提升12316服务与农技推广融合水平,强化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加强农村信息站点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县50%行政村都建有村级信息服务站,手机农务通软件安装推广5万户。

——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三明市“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建立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产业体系。继续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村级信息服务站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争取到2020年所有村级信息服务站实现电子商务业务全覆盖。在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信息服务站中开展“互联网+农业”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种养示范区物联网技术应用、农产品线上销售、农村信息站综合服务的示范典型,带动“互联网+农业”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快改善农业物质装备。

——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标准农田易位管理、占补平衡等各项规定,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完善和落实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的相关政策,推进粮食生产能力与地力提升工程,“十三五”期间全市种植绿肥和推广秸秆催腐还田、商品有机肥90万亩。推进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产能区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粮食产能区60万亩,重点扶持产能区配套建设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生产,对流转100亩以上从事水稻生产的经营主体予以补助。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建设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推动高产创建整建县、整乡制推进试点。积极发展再生稻,大力推广再生稻高留桩机收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轮作和间作套作,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扩大粮食作物面积。

——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投资、抛荒山垅田复耕等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开展土地整理、农田水利修建、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建设、电网配套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复耕改造山垅田。实施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增粮食产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66万亩,改造山垅田12.5万亩。

——推进农业机械化。实施农机化提升工程,大力发展适合我市的特色农业机械,着力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关键生产环节及粮食生产等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快研发推广山地小型机械和果茶等产业轻型便捷机械,推进农机农艺结合。改革完善农机补贴政策,对粮食生产的耕种收、植保、烘干等薄弱环节的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创新农机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服务为手段,融示范、推广、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的新型农机服务机制。扶持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有效配置农机资源,组织开展农机跨区域作业,延伸跨区作业季节,提高农业机械的利用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0%以上,其中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0%以上。

——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大标准化大棚生产基地和畜禽养殖设施建设,鼓励利用非耕地和质量提升难度较大的农田发展设施农业,探索建立设施农业以奖代补和贷款抵押机制。加大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等主导产业标准钢架塑料大棚、温室、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设备的补贴力度,完善配套水、电、沟、路、渠等设施农业综合配套体系建设,加强应用现代的生产技术、先进的设施设备,建成一批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的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通过设施农业发展,带动全市现代农业整体水平的提高。至2020年,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10.2万亩。

(五)推进农业“一区三园”建设。

——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把“一区三园”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平台载体和重要抓手,集中力量,整合资金,重点扶持建设。重点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和“五新”推广,增强园区示范引领功能,促进产业向园区集聚、企业向园区集中、生产要素向园区流动,充分发挥园区示范窗口、集聚平台、创业载体作用。

——推进项目园区集聚。完善扶持“一区三园”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资金整合统筹,引导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到“一区三园”投资创业,引进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现代农业精品项目。创新发展模式,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蔬果生产加工、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以及农产品物流服务平台、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物联网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等项目。加强招商引资,精心策划包装一批农业项目,着力推进“一区三园”重大项目建设。创新生产经营体制,让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成为现代农业园区的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园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
(六)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引导、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大政策、资金和税收等扶持力度,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基础,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改造提升技术装备,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十三五”期间,力争培育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00家,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额超500亿元,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

——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基建投资等涉农项目。推进合作社以“五化”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800家,50%示范社实现“一社一名大学生”,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农户参与各类专业合作社比重达到80%以上。落实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注册成立家庭农场,到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达300家。

——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大力推广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设立风险资金、采取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和龙头企业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经营联合体。加强法律法规和诚信守法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契约观念。

(七)探索农业制度改革与创新。

——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发挥平台功能,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发布、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加强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有形市场,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平台,加快建立土地流转信托公司,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鼓励流转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推动土地流转整村推进和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力争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全面推进精准扶贫。推动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健全扶贫开发机制,确保2018年消除国家贫困线以下人员,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创新精准扶贫到县、到村、到户机制,增强欠发达地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一是推动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等5个重点县城乡规划、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城乡公共服务、城乡管理体制的“五个一体化”进程,支持5个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落实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对口帮扶5个重点县制度,到2020年,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县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二是实施整乡、整村推进帮扶工程。确定20个左右贫困人口集中、财政收入低、贫困程度深的乡作为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到2020年,确保市级重点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每三年确定100个左右扶贫开发重点村,实行集中帮扶。完善贫困村干部驻村帮扶制度,探索贫困村村财增收新机制,建立村级扶贫开发基金,推进贫困村经营组织再造。实施造福搬迁改造工程,探索扶贫搬迁新方式,以试验区农民异地搬迁安置造福工程为重点,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和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的机制,积极应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完善宅基地复垦和退出机制。三是全面实行贫困农户有进有出的精准扶贫动态管理机制。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培养工程”和以“十个一”活动为载体的“党建富民强村”工程。完善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农户制度,健全贫困农户创业就业帮扶制度,探索推广永安市村级“自助、互助、帮助”的农村养老新模式,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兜底机制。到2020年,确保扶贫对象家庭收入水平较大提高,生活状况较大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得到全面保障。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完善以政策性金融为导向、以商业金融为主导、以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培育村镇银行、货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拓宽各金融机构的支农融资渠道,引导农村资金回流农村。完善信用和保证担保机制,大力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户”等创建活动,扩大信用贷款覆盖面。创新抵质押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法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大型农机具、经济作物收益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帐款、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下调保费,提高补贴和赔付标准,发挥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的补偿作用。

(八)健全农业执法与安全监管服务体系。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理顺体制、健全体系,整合资源、综合执法,主体合法、建立队伍,市县联动、部门协作,依法行政、创新机制”的综合执法工作思路,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农,以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地位、塑造执法形象为目标,不断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执法装备和事故处理装备建设,规范农业综合执法行为,着力构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长效机制,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到2020年,全市所有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齐执法用车(船)、执法记录仪、摄像照像等办案设备,“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达到3个。

——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设。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切实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队伍发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标准化提升工程、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等工作,夯实农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20年,“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参与率达100%,“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各达到2个;辖区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持证率达100%;辖区渔业船舶标准船型更新改造率达100%;争取部省支持建成1—2个渔业执法码头。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基地: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各20个。建立两个平台:农资监管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农药、兽药实行入市备案审核、统一经营登记,实现农药兽药购、销、用流向可追溯。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加工企业、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规模种植养殖场(基地)纳入监管范围,实现质量可追溯。完善一个机制: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明确准出要求和准入条件,通过市场准入倒逼生产管理,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实现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加快乡镇监管队伍专职化建设,实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全覆盖。三是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实现“三品一标”认证位居全省前列。

——加强农产品检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构建覆盖我市主要农产品和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网络体系,实时有效监测农产品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及其危害程度,并实现市、县级检测数据联网共享,提高数据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能力。到2020年,全市建立以农产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站为基础,重点与规模种养基地检测室为支撑,市场检测点为补充,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实施农业品牌创建行动计划,推进农业品牌化,加快发展农业“三品一标”,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加强品牌资源整合,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和品牌农产品,集中力量创建一批区域性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快制订、推广、应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规程组织生产。到2020年,全市上市农产品注册率达95%以上,农产品“三品”认证数达630件,新培育中国驰名商标2件以上,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20件以上、知名商标和著名商标150件以上、名牌产品和名牌农产品100件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基本实现全覆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占全市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90%,主要农产品综合优质率达到70%。

——推进质量安全追溯和农资监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接口规范要求,统一市县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标准,互联互通,并与国家、省平台有效衔接,建立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链条的追溯和跟踪,提高追溯信息的完整度,到2020年,实现大宗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构建市县两级农资监管信息化网络构架,将全市规模以上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重点区域的农资经营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监管范围,对农资产品实行备案审核,建立和完善农药兽药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帐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销制度,实现农资经销的动态监控和购、销、用全程可追溯,到2020年,全市90%以上农资产品纳入平台监管,逐步实现“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的目标。

(九)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农业交流合作,重点开展农产品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沿线国家或地区的土地资源,建立海外农业生产基地和海外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深化农业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

——拓展明台交流领域。提高明台农业交流的针对性、实效性,发挥三明独特的对台“五缘”优势,着力推进民间交流的扩大,重点推动明台农业民间组织的互动往来,加强明台农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对口交流,促成更多的乡村与台湾基层组织结对交流,促进明台农业交流向常态化发展。依托清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优势和先行基础,持续引进推广台湾农业“五新”,打造成全省最大的明台农业合作示范区。“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投资3.6亿元,重点推进海西鲜切花研发推广中心、台湾农产品电商销售中心、台湾现代农业观光园、台湾现代农业科技园、海西兰花文化博览及展示展销中心、千亩樱花观赏园、万亩生态茶园、闽台羊业养殖加工园等8个明台项目的建设。

——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实施农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传统市场,开发新兴市场。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出口,建设食用菌、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出口农产品优势产区。继续扶持出口农副产品加工,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技术含量高的出口农产品(食品)生产和深加工产业集群。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升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能力。鼓励台资和海外侨资投资农业,加强与国际大财团、大公司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库,组织参加农业投资洽谈会、农业博览会、境外促销、境外招商等,加大“以外引外、以商引商”的力度,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 

六、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一)加大“三农”工作力度,强化政府“三农”工作职责。农业是小比例、大课题,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建设的组织领导,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位置,把实现农业现代化作为“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方案,做好规划衔接工作;建立规划实施考核评价机制,成立督查推进小组,加强规划实施的考核与督查,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增加农业农村投入,健全政府投入长效机制。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步增长机制。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投入,通过项目支持、财政补贴,着力改善农业装备条件、生产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创新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建立健全农业产业投资激励扶持政策,不断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引导、支持以工商资本为主体的“三资”投入现代农业。

(三)实施项目带动,以项目促进规划落实。把实施项目带动作为推动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以规划带动项目建设,进一步集聚要素资源,增强现代农业发展后劲。创新农业项目招商引资机制,实行项目滚动发展,集中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探索项目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强化资金监管,保证农业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和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实施项目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促进项目又好又快发展。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项目,尽早谋划,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四)开展试点示范,提升农业整体发展水平。加强示范园区、示范区和示范县建设的统筹力度,整合科技、资金、人才等要素,重点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发挥“一区三园”的示范作用,重点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休闲农业、农民创新创业、“互联网+”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示范区,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的展示区、农业经营主体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

(五)坚持农业法治,营造依法护农良好氛围。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人本思想,将农业法治工作贯穿于“三农”工作实践活动中。牢固确立现代法治的新理念,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找准农业部门职能定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科学高效的法治工作新机制,把农业法治体系建设的重点转移到“提升水平、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提高素质、加强宣传”上来,努力营造依法治农、依法护农良好氛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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