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推进土地制度改革。2012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2014年1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政策,即“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一政策不仅使农民的土地流转没有了失地的后顾之忧,也赋予了经营权更多的权能。
2015年2月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2015年初,农业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这给农民吃了一颗长效定心丸,农民可以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入,放心流转。
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标志着长期被压抑的农村产权这一“沉睡的资本”终于被唤醒,广大农民终于有了可以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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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是如何完善的?:http://www.3jise.com/article/64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