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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评估行为,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建立市本级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承担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地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1.经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并在毕节市有常设办事地点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2.经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具有B级以上土地评估资质或在毕节市范围内具有C级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

3.近三年来在贵州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没有不良记录;

4.业绩和信誉度较高且熟悉当地地价情况的评估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2.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贵州省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3.贵州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4.专职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上年度的评估业绩;

7.近三年来没有不良记录的证明(以行业协会公布为准)。

三、服务收费原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精神,结合宗地具体实际及我市土地评估市场收费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四、服务期限及变更

本次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服务期限为壹年,时间从备选机构公示结束起计算。期间,根据评估机构的服务水平及工作业绩、质量等情况,对服务水平不高、工作业绩和质量差的,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相关评估机构的入库资格。

五、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的评估机构,可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10日到毕节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管理科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及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青

联系电话:0857-8253346

六、评选方式:

申请加入我市本级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的机构,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从业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将提交市检察机关审查其是否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记录。市国土资源局与通过评审和有关审查的机构共同协商土地评估服务费用标准,达成一致后,予以公示确认,纳入市本级土地评估备选库。

毕节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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