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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这些问题不可轻视!

土地流转”一个我们再熟悉不过的词语,官方解释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用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1980年,凤阳县小岗村18为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自此,中国“文化大革命”后的公社化集体农业经济模式得以改革,1982年中央推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责任承包模式。人民的积极性得到很大的提高,我国农业的发展也得以提升,人民的生活目标也逐渐从“吃饱饭”逐渐过渡到“奔小康”。

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脱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青壮年大多走进城市,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将会越来越少,劳动人民趋于老龄化,传统的农业模式已难以适应现在农村的新环境。土地经营制度也将面临改革,现代农业的发展,更多的是需要一些有管理能力、专业技能、有一定资本的新农民来经营。同时,承包到户的土地,通过土地流转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也将会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国务院《2013年一号文件》中提到可以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流转。有人会觉得,这是又要将土地收回集体手中,集中管理了吗,这岂不是走了过去的老路?

其实不然,国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自愿有偿的手段,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原因在于,发展现代化农业,需要具有一定规模化、设施化,而这些对于普通种植户来说,难以达到标准也不具备足够的资本;另外,农村从事农业的青壮年越来越少,劳动力老龄化严重,专业素质普遍偏低,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模式。

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进行集中,利用现代化设备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农业,这是面对农业转型的必经之路。然而,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问题。土地流转后集中的土地到底应该交给谁管理。农业合作社?农场主?还是承包给企业?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很难得到统一的答案。

一方面,现在经营中的合作社、农场不少,但是真正专注发展农业的有几个?若是交给企业,我们很难确定利益主导的企业经营模式,会如何把控土地环境和利益之间的关系。另外,他们真的会在流转到手的土地上认真搞农业吗?我们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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