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主页 > 生财有道

2016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住建局10月底发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实施方案》,本次专项整顿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底”,整顿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房地产服务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设立11个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是否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行为;是否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是否存在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行为;是否存在商品房销售不按申报许可时的申报价格销(预)售商品房、不予明码标价、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识误导消费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的行为;是否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是否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房地产销(预)售时是否存在未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明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行为。

对房地产服务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检查共设立8个项目,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发布不实信息,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是否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预)售条件商品房项目行为;是否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行为。是否存在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行为;是否存在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行为;是否存在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人员擅自转让资格证以及伪造、涂改证照,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是否存在外地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是否存在房地产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时未按规定采用由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或编造虚假费用名目非法收费的行为。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2016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实施方案》:http://www.3jise.com/article/65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