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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棚改项目二期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白银城区中心街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白银城区中心街旧城(棚户区)改造片区,属于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已于2015-2016年纳入国家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为了改善旧城面貌,提高中心街片区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一期改造工程即将竣工,现进行项目二期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等相关法规,市动迁办在入户走访、调查摸底、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白银城区中心街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为白银区中心街1号、3号、5号、23号、49号及51号等6幢住宅楼;共涉及住宅房屋210户(套),房屋建筑面积约15461.9平方米。

二、房屋现状

中心街旧城(棚户区)改造二期片区,东至中心街、南至区政府原办公大楼、西至市公安局原办公大楼,北至统办大楼幼儿园南侧六栋住宅楼及商服用房。该房屋使用年限较久、多为八十年代建筑,抗震设防标准低、消防设施不健全、建筑密度较大、市政配套不完备、部分房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形象。

三、补偿和安置

(一)安置和补偿方式

在充分考虑住户意愿,体现公平、改善住房质量的基础上,采用产权调换(现房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两种方式。

(二)安置和补偿对象

征收范围内取得合法权属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补偿安置细则

(一)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使用性质及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二)住宅房屋选择原地新建毛坯房对应户型现房安置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1:1.2比例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按照3500/㎡价格由被征收人补缴差价;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面积部分由征收人按照4200/㎡价格退还差价。

(三)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2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

(四)未经批准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货币补偿或原地现房安置的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照1300元/户计算。

五、协议的签订及房号的选择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提供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所有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

2、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征收人公开安置房屋对应户型房源信息,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选择对应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以签订协议编号的先后顺序选房,确定楼层、房号。

3、未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不再享有对应房屋按签约顺序优先选房的权利,只能按照抓阄方式选择对应安置房屋。

4、对不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承担由此给征收人和建设开发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中心街旧城(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主体为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为白银市动迁安置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白银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白银立中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甘肃新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白银市动迁安置补偿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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