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步区农业三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八政办发〔2016〕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八步区农业三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八步区农业三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及《贺州市财政局贺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农业三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财农〔2016〕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意义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统一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贺州市农业三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从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促进“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是我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贺州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农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意义重大,影响长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粮食生产实现四个明显改观:
——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
——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以信都、铺门、仁义、桂岭等粮食主产区为主,打造一批现代粮食生产示范基地、粮食类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明显改善,建立健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金融支持体系,建立以建立健全区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核心,种粮大户、种粮专业合作社为重点,覆盖全区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支持,促进农业适度规模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自2016年起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今后自治区调整我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优先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需要,余额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2016年补贴资金暂以各乡镇上报的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进行发放。在全区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按照自治区每年下达的资金与确权面积据实测算确定。
3.补贴标准:在全区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前,根据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以乡镇上报的计税耕地面积测算亩均补助标准;在全区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按照自治区每年下达的资金与确权面积据实测算确定。同一年度在八步区区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资金分配:八步区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包干使用,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地方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5.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6.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为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支持对象:全年水稻、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在八步区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最低门槛为: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5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
2.支持内容: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其中2016-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内容)。
(1)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有关精神,通过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强化银担合作机制,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体方案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2)围绕粮食生产,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专业粮食种植合作社及种粮大户,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全区粮食生产规模化率。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稻谷烘干储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3)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连片300亩以上的稻田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稻谷烘干、仓储物流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秸秆还田、病虫害统防统治、抗灾救灾、节水灌溉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4)支持农业和供销系统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和平台,加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训。
(5)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支持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发展生态粮食,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对通过绿色、有机粮食和蔬菜类农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进行补助;对新型肥料推广、绿色农药推广以及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等进行补助。
(6)支持其他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出有关的其他支出。
3.支持方式: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体支持方式为:
(1)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推动形成全区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全区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
(2)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获取的贷款利息予以贷款贴息补助。如: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的,可对购置大型农机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
(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
4.操作办法及补助标准:区政府根据八步区的实际在上述环节中自行选择具体支持方式,并确定操作办法、补助标准。其中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5.资金分配:区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情况,结合八步区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负责辖区内补贴相关工作。2016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暂以各乡镇上报的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进行发放,各乡镇在6月23日前完成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汇总和张榜公示并分别上报到区农业局和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数据录入工作,把2016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2016年6月28日前兑现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四)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桂财农〔2016〕69号文件精神,财政部门管资金、农业主管部门管相关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组织发放等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区政府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并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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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www.gxbabu.gov.cn/html/2016-11/2016110216483339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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