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2016年秋粮收购政策
粳稻:为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今年国家继续实行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粳稻最低收购价价格为国标三等每市斤1.55元,收购入库的粳稻必须为2016年生产的等内品,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0%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0%~79.0%(含77.0%,不含79.0%),整精米率55.0%~58.0%(含55.0%,不含58.0%)。非标准品粳稻收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整精米率低于49.0%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根据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文件精神,当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中储粮直属库、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农发行将及时与市物价部门会商,由中储粮直属库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并附《启动2016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会商审核表》,上报省相关部门同意,再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后,省正式下达启动收购文件,直属库、委托收储库点及租赁库点才能启动收购。当市场粳稻价格高于国家规定政策价格时,将立即停止收购。
玉米:依据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6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东北地区玉米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6〕210号)文件要求,今年国家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对玉米收储制度进行改革,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入市收购。
转自:http://nw.liaoyang.gov.cn/lynwzcfg/26457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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