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辽阳市在市辖五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和机构
根据市编委《关于成立辽阳市不动产登记局的通知》(辽市编发[2015]61号)和《关于组建辽阳市不动产服务中心的通知》(辽市编发[2015]61号)精神,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组建市不动产登记局,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统一办理登记五个城区不动产登记发证、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时间
自11月14日起,我市本级(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弓长岭区)颁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旧版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暂不含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安装调试新的操作系统,兹定于11月10日(周四)至11月11日(周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市国土资源局五城区分局停止受理各项登记业务。
三、原有权属证书效力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为原市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处办公楼。为方便广大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文圣区和宏伟区设有办事处负责受理房地统一登记申请,五个城区国土分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单一土地登记申请。
咨询电话:0419-3221163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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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关于开展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公告:http://www.3jise.com/article/65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