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月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2016年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修订稿)》(以上简称《方案》)。我市要全面启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工,2017年5月全面竣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解读了该《方案》。
这名负责人介绍,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5260户(其中今年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为3590户)。完成改造任务,我市共需投资约9亿元。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这名负责人说,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等条件和程序,实现阳光操作和公平、公正、公开。规划先行,突出特色。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化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
按照《方案》,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危房户。其次是农村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
《方案》指出,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重点优先确保我市今年脱贫摘帽的60个村、8.5万预脱贫人口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指标。其次要安排60个村以外的建档立卡危房户中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危房改造指标。
《方案》提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设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含3人)以下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4人(含4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方案》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户,平均补助标准为1.85万元/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平均补助标准为2.65万元/户。
此外,《方案》还要求与易地搬迁做好衔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畴进行改造建设。各县区要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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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修订稿):http://www.3jise.com/article/65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