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蒲城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了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等。
蒲城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专〔2016〕1号)有关规定,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全面做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党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原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保护耕地地力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由覆盖性向环节性转变。一是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二是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二、改革内容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的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2.补贴依据:2016年度完成土地确权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无误的村组以确权面积为准,未完成土地确权的村组以实际农用耕地面积为准。以后年度,待确权工作全面结束后,以最终确权的耕地面积为准。
3.补贴标准:2016年根据省级下拨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实际农用耕地面积测算,暂按68元/亩 补贴发放。以后年度,将以省级下拨补贴资金总量和最终确权的耕地面积测算补贴发放标准。
4.补贴用途。坚持绿色生态导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镇(办)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耕种机械的叠加补贴不超过购进价的50%。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三、工作流程
1、建立补贴清册
各镇(办)以村为单位,按照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填制《蒲城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村级分户表》,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2、公开公示
各镇(办)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镇(办)、村组名、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3337877)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3、审核上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镇(办)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蒲城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汇总表》,连同《蒲城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村级分户表》在11月20日前将电子表发送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办公室邮箱2742843949@qq.com,经审核无误后再交纸质表,纸质表一式两份,表头和侧缝加盖镇(办)公章。
4、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省“一卡通”兑付系统封闭运行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成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监察等局局长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各镇(办)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透明。各镇(办)要通过专题会议、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镇(办)、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3、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办)负责组织面积核定到户、公示和补贴清册上报工作。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政策、法纪教育,督促依法办事,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虚报面积、瞒报应扣除面积等冒领补贴资金行为,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一卡通”代领补贴资金或用补贴资金抵扣其它费用。
4、重视涉农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各镇(办)要高度重视涉农信访工作,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要将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作为改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途径,认真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反馈、事事有结果。对信访反映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信访反映并经查实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到位,维护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对查出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在全县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5、加强监督检查,严处违规行为。各镇(办)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补贴面积核定、资金发放和“一卡通”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组负责对各镇(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重点考核各镇(办)是否按时完成统计上报工作;补贴清册内容与实际面积是否一致;公示是否张贴到村民小组;种粮农民是否知道补贴政策,有无收回农户“一卡通”;涉农信访是否得到妥善解决,补贴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按时上报统计表、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将及时予以查处并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工作拖沓滞后的镇(办),将扣减补贴工作相关经费。
蒲城县财政局 蒲城县农业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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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www.sxny.gov.cn/templet/pucheng/showarticle.jsp?id=55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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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蒲城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标准是多少?:http://www.3jise.com/article/65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