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近年来,芜湖市加大了财政资金支出力度,将“真金白银”,用到实处、用到明处,全力为打造芜湖城市、经济两个“升级版”服务。
一、政策名称: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
二、支持范围:奖励对象扩展至全行业,但下列纳税人不纳入奖励范围:
(一)垄断、限制类及部分特定行业。
(二)年末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缴的纳税人,前两年有偷、逃、抗、骗税行为及逃避缴纳欠税的纳税人,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
(三)未能达到政策规定标准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未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纳税人。
(四)截至年末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纳税人,存在违法用地或停产土地闲置的纳税人。
(五)对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以及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型纳税人,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给予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已享受上述税收减免的纳税人不得同时享受财政奖励政策,具体由纳税人选择确定。
三、支持方式:奖励(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所属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一)对于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按其所缴纳的第1个完整年度的土地使用税提标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二)除房地产开发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1、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3.2万元(含3.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分5个档次(55%、75%、85%、95%、100%)给予奖励;
2、占用土地10亩以下的纳税人、当年入库税收较上年有增量的纳税人、当年技改项目竣工投产且设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以及上年度符合我市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纳税人,均按其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提标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3、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市区的新办工业、物流业纳税人用地或老工业、物流业纳税人新项目用地,自用地年度起,第1至3年给予奖励。
同时满足以上若干奖励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奖励政策,具体由纳税人选择确定。
五、办理部门:财政局
六、相关文件:
1、《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的通知》(芜政秘〔2015〕123号)
2、《关于简化市区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政策审核兑付流程的通知》(财预〔2016〕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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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加大财政支出 土地使用税奖励对象扩展至全行业:http://www.3jise.com/article/65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