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明年1月1日起,株洲市所属5个县市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至280元/月,即3360元/年,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扶贫线“两线融合”。
2017年年底前,株洲市所有贫困村、贫困人口要整体脱贫,全市将在全省提前3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是其中最后的兜底防线,此项工作由民政系统承担。为此,市民政局以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线“两线融合”、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第三方核查等工作为抓手,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截至10月30日,株洲市共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9290户,21146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0.75%。目前,市民政局已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县市已上报拟认定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基础上,按20%-25%的比例,进行上户抽查,以进一步核准兜底脱贫对象,不合条件的将被清退。
据了解,今年株洲市农村低保已提高到240元/月,为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扶贫线“两线融合”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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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株洲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为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
目前,株洲市市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9290户,21146人,是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经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和县级审批等6个程序,从现有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认定产生的,主要包括以下5类家庭。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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