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目前有直管公房3万多套,共180多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50万平方米,非住宅600余套,涉及居民十几万人。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沈阳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空置的直管公房若想出租,必须经过市房产主管部门审核,由管理单位按照房屋租赁评估价格公开招租。
按照规定,直管公房住宅(公开招租的除外)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非住宅执行市场租金标准,该标准由市房产主管部门通过招标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每三年调整一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沈阳市房产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一是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二是连续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三是擅自转租、转借、调换、转兑房屋的;四是擅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联营的;五是擅自转让房屋使用权的;六是擅自拆除、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七是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了直管公房管理、修缮费用的列支渠道、提取方式,将高层电梯、高层消防更新改造项目列入应急工程,保障了修缮资金和维修更新及时。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直管公房修缮责任、范围,这将有效杜绝推诿扯皮。
在直管公房修缮方面,大修、中修工程项目由管理单位申报,并会同市房产主管部门共同勘察确定;应急工程项目由住户或者住户代表、居民委员会、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小修养护工程项目由管理单位确定。
如果工程涉及小区内道路挖掘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原标准修复。管理单位在修缮直管公房时,承租人应当配合。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沈阳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http://www.3jise.com/article/66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