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主页 > 生财有道

四川省关于《四川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解读

近年来,生猪生产和市场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四川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川发改价格〔2013〕103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设定的调控目标、预警区域、响应机制等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同时中央对行政体制、价格机制等方面改革也提出了新要求,因此201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布了新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5年第24号公告),对有关内容作了修订。为适应国家层面调控预案的新变化,同时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川委厅〔2016〕41号)关于最大限度减少价格干预、实现从“价格干预型”向“供求调节型”转变的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结合我省生猪生产、加工、流通等实际情况,对《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作了修订调整,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四川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以下简称《调控预案》)。

《调控预案》是对《实施细则》的修订和完善,其主要内容仍然包括八个方面,即基本原则、预警指标、调控目标、预警区域、响应机制、配套措施、组织体系、附则;同时根据新发布的国家预案以及我省实际作了以下修订:

一、定位更加准确。原来的国家预案除了明确国家层面的调控内容,还要求地方制定“实施细则”,因此我省出台了《实施细则》;新修订的国家预案明确了“分级负责”的原则,只规定了国家层面的调控内容,对各级地方政府调控没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因此将“实施细则”调整为省级层面“预案”,相应修改了文件标题。

二、明确预案执行部门及其责任。国家预案将原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等六部委作为执行部门,调整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四部委,部门责任更为明晰。为加强与国家预案和执行部门的对接,提高预案实施的操作性和执行效率,《调控预案》将原来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畜牧食品局、工商局、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发行四川省分行等八个厅局组成的预案执行部门,调整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等四个部门;但仍要求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调整生猪盈亏平衡区间。维持将猪粮比价(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作为生猪盈亏平衡点的核心指标,并采用区间设置;但平衡区间由原来的5.5︰1—6︰1调整为5.5︰1—5.8︰1,与国家预案保持一致。主要考虑:一是全国统一市场加快形成,我省输入玉米逐年增多,与全国市场联系日益紧密;二是玉米价格走势目前有继续下行趋势,调整平衡区间更加准确反映这个趋势。

四、调整调控目标和预警区域。维持将猪粮比价绿色区域作为调控目标,但绿色区域由原来的6︰1—8︰1扩展调整为5.5︰1—8.5︰1,更具与市场适应的灵活性,也与国家预案保持一致。相应的,预警点由原来的6︰1和8︰1调整为5.5︰1和8.5︰1。具体预警区域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与国家预案保持一致):

(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5.5︰1—8.5︰1之间;

(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或轻度上涨),猪粮比价在5.5︰1—5︰1或8.5︰1—9︰1之间;

(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或中度上涨),猪粮比价在5︰1—4.5︰1或9︰1—9.5︰1之间;

(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或重度上涨),猪粮比价低于4.5︰1或高于9.5︰1;

(五)其它情况,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实行“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健全省、市(州)分级负责的生猪价格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参照国家做法,《调控预案》只规定了省本级的调控内容、措施和手段,不再明确各市(州)具体响应措施和手段。

六、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市场作用。为落实“市场形成、政府调控”基本原则,更加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调控预案》响应机制中,不论是防止过度上涨还是防止过度下跌,为避免过早的政府介入中断市场机制调节,将政府调控的重点由原来每个区域的具体干预措施,调整为“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着手做好启动高一级响应机制的准备”,使调控预案更具灵活性。

七、取消不属于政府调控的部分措施。一是《实施细则》配套措施中“产销衔接”的内容,不属于政府调控的内容,也不可能由政府调控达到目的,产销衔接的工作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完成,因此《调控预案》将其删除,与国家预案保持一致。二是《实施细则》信息发布规定由省统计局每周发布“生猪存栏量”“母猪存栏量”两项内容,实际工作中这两项指标不可能得到全面准确及时统计,《调控预案》予以取消,代之以由省发展改革委每周发布“猪粮比价”和 “猪料比价”,更体现宏观性、指导性、前瞻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四川省关于《四川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解读:http://www.3jise.com/article/66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