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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土地被征收后,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2014年,某村村民将自己的责任田承包给另外一人,并按照2015年的流转合同约定,而到了16年,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了,两个人就开始为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着急,那出租的土地被征收后,征地补偿费该如何分配呢?

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 号)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解决方案

一、土地出租后,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由出租方享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应依照有关规定分配给出租方。

二、青苗补偿费归种植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所有者。也就是说农户出租的土地被征地后征地补偿款由出租方的,但是土地上面的一切作物、设施归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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