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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

近日,泰州市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仪式在泰兴市分界镇王厂村举行,王厂村1152户村民领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省农委经管站站长杜海蓉在颁证仪式上说,泰州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希望泰州市继续做好确权登记市县两级成果验收,力争年内基本完成颁证工作、明年全部扫尾,为全省树好样板。

据了解,今后,农户特别是家庭农场主可以凭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办理抵押贷款,扩大再生产,也可以规范有序地推进土地流转,提高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

附泰州市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泰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泰委农发〔2014〕2号

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做好这项工作,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土地占有、使用、分配关系是最基本的生产关系。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全面落实到户,有利于维护和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有利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二)做好这项工作,是赋予农村承包土地更多权能,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必然要求。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益的需要,也为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提供了有力依据。

(三)做好这项工作,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前提。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将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能够引导农民放心流转土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各类规模经营主体也会因为有稳定预期,增加长期投入,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四)做好这项工作,是完善农村治理体系,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时间跨度长、情况变化大、矛盾纠纷多。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物权登记管理,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划清权益界限,可以有利于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完善农村治理体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严格遵循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坚持规范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完善登记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把握基本原则,守住政策底线,积极稳妥推进。

一是依法规范的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成为农民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

二是保持稳定的原则。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原有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要坚持“三不变”和“一个不影响”,即: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农户地块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对原承包地四至范围内的调查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不得收回重分或留作集体机动地使用。

三是民主协商的原则。要坚持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要由村民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

四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土地承包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简便易行、群众认可的方法,搞准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矛盾较多的地方,先调处化解矛盾,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一时无法解决的可暂缓进行。

五是“确地”为主的原则。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采取“确地确权”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要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核实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明确“四至”,绘制农户的承包地位置图;个别地方,如果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动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可以采取确股确权不确地的方法,但必须经过多数农民同意,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一致,乡镇和市(区)审核,报省市备案。确股确权登记颁证的程序和办法,应参照确地确权的要求进行。原明确暂缓发证范围及已列入近期建设规划或撤制计划的村、组,经乡镇审核,报市(区)审批,可暂不进行登记发证。

六是地方负责的原则。按照“省市统筹安排,县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乡村具体承担”的要求,市(区)人民政府为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要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周密筹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农村稳定的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矛盾。

三、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工作目标。全市于2016年底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全市计划完成450个左右村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姜堰区为整体推进,其他各市(区)在不低于1个乡镇(街道)整体推进的前提下,也要选择二轮承包工作基础好、有条件的部分村先行推进。2015年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主要任务。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多种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块四至。二是借助于符合标准的各类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出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并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颁发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五是进行登记资料归档,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方法步骤

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为六个步骤:

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收集整理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资料,着重解决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帐等不齐全、不完善的问题。选择合适的信息管理系统,导入承包农户户籍信息,形成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表等基本信息表。通过招投标等途径,聘请专业测绘队伍或培训技术力量,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工作底图。

2.入户调查。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测绘部门的基础测绘结果为基础,依据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进村入户查清每块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制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和内业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将经过初审的地籍草图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市(区)级人民政府。

5.登记发证。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制定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建档入库。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强化指导,将登记工作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集中保管,并按期移交市(区)档案部门。与此同时,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系统建设奠定基础。加强登记成果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登记制度,实现土地承包管理向信息化、数字化、动态化方向转变。

各地要按照“六步走”的工作方法,结合实际确定工作步骤,并体现每个步骤的关键成果。

四、切实提高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水平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国土、农委、档案、公安、信访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经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重点解决登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经费保障,国土资源及测绘部门要免费提供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查田勘界要求的土地调查和确权成果;公安部门配合将户籍人口资料导入确权登记颁证系统软件;法制部门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登记文件资料及电子信息档案归档建档。各地要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让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理解政策、掌握政策,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完善。各市(区)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依法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土地二轮承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不规范的,应依法纠正。对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根据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民主协商和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三)确保登记工作质量。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切实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确实权、颁铁证,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在进度把握上,要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时间服从质量。已经开展试点的,要重新组织进行“回头看”,并按照登记规程和主要任务,对原有的登记成果进行完善和补充,重点是弄清承包地块面积、“一户一图”和地块编码等内容,颁发规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强化工作经费保障。按照中央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费以地方为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市(区)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足额资金,不得向农民收费,不得增加村级负担。市级财政将对各市(区)予以奖补。

(五)强化工作督查和验收考核。各地要将确权登记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督查和考核。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以市(区)为单位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先全面组织自查,在此基础上申报验收,并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按农业部出台的标准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市级奖补资金。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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