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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公示(附补贴标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发放吴忠市同心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016年同心县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对象是谁?补贴标准是多少?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公示

一、补贴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3]36号)、《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宁财(村)发[2016]704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通知》(宁财(村)发[2015]318号)文件、《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村)指标[2016]513号文件)要求,发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二、补贴标准

1、2016年我县粮食直补对象是粮食主产区(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种粮农民,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补贴依据为:种粮农民(农工)合法承包耕种粮食的耕地面积。

2、2016年我县农资综合直补对象是全县种粮农民,补贴依据为农民(农工)合法承包耕种的耕地面积,补贴标准标分水地和旱地,水地每亩补贴66元,旱地每亩补贴23元。

3、2016年王团镇、韦州镇、下马关镇三个乡镇按水地每亩补贴66元,旱地每亩补贴23元,丁塘镇、河西镇、兴隆乡、豫海镇、预旺镇、马高庄乡、田老庄乡、张家塬乡、石狮管委会,9个乡镇由于在兑现2015农资综合补贴时按2014年水地每亩80元,旱地每亩28元标准进行了补贴,补贴发放之后,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通知》(宁财(村)发[2015]318号)文件精神,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水地每亩80元调整为66元,旱地每亩28元调整为23元,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对于超标准补贴部分在2016年发放农资补贴时予以扣回。上述9个乡镇管委会2016年农资综合补贴,水地每亩按52元,旱地每亩按18元标准予以补贴。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资金兑付要做到公开透明,坚持村级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并向农户发放补贴通知,公示内容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2、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执行《政府直补农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随意扩大补贴标准、范围和对象,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代扣任何款项。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我局将会同监察部门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公示、发放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对违反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及时准确上报数据信息。各乡镇(管委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规定的时间完成2016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数据信息上报工作,各乡镇(管委会)在9月20日至27日完成公示工作,9月28日至9月30日完成数据上报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兑付工作。今年我局将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报送及时、准确的乡镇在工作经费上给予一定倾斜和奖励,对于不认真按时完成的乡镇,予以通报。 

举报电话:
  同心县监察局:0953-8024966
  同心县农科局:0953-8022837
  同心县财政局:0953-8022614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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