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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能继承村里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吗?(详细解答)

现在农村家庭有不少是独生子女或两女户,有农民朋友提问:如果家里只有女儿,等女儿嫁出去了,这些承包地和宅基地怎么办呢?出嫁了的女儿还能继承吗?今天就来帮大家找找答案。

1.出嫁了的女儿能继承承包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农村家庭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结婚后如果户口没迁就还有承包权,如果户口迁走了就不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民了,也就没有承包权了。

不过第三十条还有一条规定就是“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出嫁了户口迁到男方所在的村,但是男方的村集体没给你分土地,那原来的村就不能剥夺你的那份承包地,无论如何只要你还是农村户口就理应获得一份承包地。

关于宅基地继承的问题,首先要清楚的是由于各地实行的条例办法有所不同,很难一概而论,但是通常要看户口的问题,还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所以通常情况下出嫁的女儿是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不过作为继承人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2.承包地提前被收回,上面的建筑物怎么办?

发包方解除未到期的机动地承包合同并收回土地,但承包方修建了基础设施或建筑物,应如何处理?

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一、发包方以其他承包方式发包机动地,土地承包期由双方协商确定。承包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发包方解除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耕地上建设建筑物,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包方拒绝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并收回承包地,应对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对于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建设的基础设施给予补偿。承包方在承包地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应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承包方不能自行拆除的,应当向发包方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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