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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临时建设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到期立即拆除

工程施工完毕,临时铁皮房却迟迟未拆除;房地产项目已经完工,临时售楼部不仅未拆,甚至还转为商用……像这样的临时建设应该怎样管理?近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临时建设的适用范围以及使用期限。同时,《条例》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到期立即拆除

据了解,《条例》严格限制了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一般情况下,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国有储备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不得超过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确定的期限。临时建筑物使用期限届满,必须立即拆除。即使使用期限未满,但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建设业主也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由于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容易形成违法建筑。为了从源头上加强对临时建设的管理,防止临时建设变成违法建设。《条例》中还规定临时建设批准手续由临时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

同时,《条例》对临时建设的范围作了规定,在国有储备用地上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必须是已经依法征收的国有储备土地。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可依法停止供水、供气、供电

近年来,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城市绿色生态遭到破坏。这既造成了安全隐患,又影响百姓的生活环境。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简杰表示,《条例》修订过程中注重解决违法建筑这一重难点问题,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进一步明细了对应的查处措施。

《条例》规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逾期未改正的,或者无法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没收违法收入或者罚款。从制度设计上,让违法建设者得不偿失,消除违法建设者的谋利空间。除了上述的各项措施外,对于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违法建筑;对拒不停工或者逾期未自行消除的,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明确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挖地下室将有法可依

在生活中,别墅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的现象屡见不鲜,同时也屡禁不止。如何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据悉,此次《条例》增加了地下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条例》中明确提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应当对地下总体空间布局、重点建设范围、竖向分层划分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这次《条例》增加了地下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目的是在前期阶段加强引导。地下空间怎么利用?可以延伸到多少米?这些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表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私挖乱建,尤其是别墅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属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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