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2016年10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柳江县35KV白沙送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作了批复,并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江县35KV白沙送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6〕562号),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0.180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025公顷,共计0.2830公顷。现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次用地名称:柳江县35KV白沙送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的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柳江县白沙镇白沙村民委员会
四、被征地村委征地面积及征地补偿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征地总面积(公顷) | 其中 |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万元/公顷) | 征地补偿费标准 | |
地类 | 面积(公顷) | (万元/公顷) | |||
白沙镇白沙村民委员会 | 0.2830 | 有林地 | 0.1805 | 2.0130 | 48.3120 |
农村宅基地 | 0.1025 | 0.8052 | 19.3248 | ||
合计 | 0.2830 | ||||
备注 | 征地补偿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柳江县人民政府转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江政发〔2016〕6号)规定执行,一般农用地补偿倍数为24倍,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一般农用地标准的0.4倍补偿;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劳动力安置办法:货币安置(支付安置补助费)。 |
五、青苗补偿及房屋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柳江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发〔2013〕50号)及我县相关政策的执行规定进行补偿。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白沙镇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白沙镇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电话:7566007
七、凡从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如有广西省柳州市柳江区、柳城县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柳江区农村产权交易、柳城县农村产权交易、柳州市农村产权交易。
柳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2016年柳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http://www.3jise.com/article/66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