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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的有关规定,依据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5〕704号文批准的绵阳市2015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高新区普明街道办松林山村2组。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2.577亩。其中耕地2.577亩。

(三)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详见附表)。

(四)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0人。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

(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耕地(含园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2.7万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的数额:6.9579万元。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

(一)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耕地(含园地)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1.62万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的数额:4.1747万元。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拨付给高新区管委会,并由其转拨付给普明街道办,用于安排被征地人员的生产、生活。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5%;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按《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绵府函〔2012〕200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拨付给高新区管委会,并由其拨付给普明街道办,并全额转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一)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一次性买足15年的养老保险。

(二)男已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已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按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其中:对未买足15年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其少买年限每人每年发放15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三)不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15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七、被拆迁户的住房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农房拆迁安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309838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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