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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6]第050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6]第0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6]71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嘉定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规划一路(远景河-墨玉北路)道路及桥梁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墨玉北路、西至远景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外冈镇古塘村陈家组2101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55.2平方米、建设用地4147.9平方米、未利用地3112.4平方米。

2、 嘉定区外冈镇古塘村古塘组1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嘉定区外冈镇巨门村巨门组2190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63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3.4平方米。

4、 嘉定区外冈镇泉泾村洪家组28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嘉定区外冈镇泉泾村徐家组445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22.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9.9平方米。

6、 嘉定区外冈镇中泾村361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618.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嘉定区外冈镇中泾村陈村组1984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837平方米、建设用地3.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 嘉定区外冈镇中泾村毛娄组64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3.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 嘉定区外冈镇中泾村肖泾桥组1668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68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846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180.7平方米、建设用地7770.2平方米、未利用地3515.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6]第064号、沪〔嘉〕拟征地告[2016]第065号、沪〔嘉〕拟征地告[2016]第066号、沪〔嘉〕拟征地告[2016]第06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6年12月2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521151 监督电话: 69530109

联系人:顾黎毓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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