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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张家港今日正式实施的“房票补偿政策”,权威解读在这里

近日,张家港市政府发布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区推行住宅房屋征收(协议搬迁)房票补偿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发规【2016】8号)(下称房票补偿政策),在我市房屋征收(协议搬迁)补偿安置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增设了一种货币补偿方式。且该房票补偿政策自今日起正式实施。

房票补偿政策是市政府根据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张政发规【2011】11号)等规定制定的。房票补偿政策的实施,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区住宅房屋征收(协议搬迁)货币补偿方式,深化我市房屋征收安置方式的改革;另一方面也将扩大被征收(搬迁)人的选择范围,缩短安置过渡时间,提升居住品质。

那么,什么是房票补偿政策呢?房票补偿政策会如何实施?

问:房票补偿政策是一种新的补偿安置方式吗?

答:房票补偿政策不是一种新的补偿安置方式。它是在原有的补偿安置政策的基础上,对被征收(搬迁)人增加一种选择方式。房票补偿政策出台后,我市房屋征收(房屋搬迁)的补偿安置形式仍为两种,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房票补偿实质上是货币补偿中的一种形式。

问:房票补偿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房票补偿政策规定,房票补偿的实施范围为本市市区(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张杨公路)内。市区范围以外以及各区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照实施房票补偿政策。

问:是不是在市区范围内实施的所有项目都可以实行房票补偿政策?

答:不是的。在房票补偿政策界定的市区范围内,只有实行市场化评估补偿安置的,且于2016年12月1日后启动的新项目,才可以实行房票补偿政策。在2016年12月1日以前实施的项目,不能实行房票补偿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问:房票补偿的对象是谁?

答:房票补偿的对象是住宅房屋,包括公寓房、房改房和宅基地私房。其余的非住宅房屋,如门面、办公楼、工厂企业等,都不能享受房票补偿政策。

问:预拆迁项目能实行房票补偿政策吗?

答:目前我市预拆迁项目均未实行市场化评估补偿安置政策,所以不能享受房票补偿政策。

问:住宅房屋享受房票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文件规定,被征收(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不能享受房票补偿政策。因此,只有选择货币补偿的,才能享受房票补偿政策。我市的补偿安置目前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选择纯产权调换的,按规定不能实行房票政策;第二种是选择部分产权调换和部分货币补偿的,也不能实行房票政策,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只能以现金方式支付;第三种是选择纯货币补偿的,可以实行房票补偿。被征收(搬迁)人可以全部选择实行房票补偿,也可以全部选择现金支付,还可以选择部分房票补偿、部分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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